【大紀元8月12日訊】
名詞解釋
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簡稱ITA),又稱為資訊科技產品降稅方案,首先是由美國、歐聯、日本及加拿大的資訊科技業者於1995年1月向G7所提的一項建議案,目的在藉由各國采認一項多邊協定,消除資訊科技產品之關稅。該項建議於1996初獲得美國、歐聯、日本及加拿大四邊會議(QUAD)成員之支持後,曾在APEC、OECD及WTO等多邊架構論壇內討論。
1996年12月13日在新加坡召開之WTO第一屆部長會議正式發表ITA部長宣言。1997年1月,在日內瓦舉行談判,決議ITA之達成協議,須以佔全球資訊產品貿易量90%以上之國家共同簽署為前提。各國於同年3月間達成符合該宣言要求之協議,並簽署一份「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部長宣言之執行」法律文件。ITA涵蓋之產品包括資訊、通訊、電子零組件、半導體及其製造測試設備等,各參與國原則上應將降稅清單內產品之關稅自1997年7月1日起至2000年分四階段降為零關稅。
另1997年9月開始,各國便展開擴大產品範圍談判(又稱第二階段資訊科技協定談判),但最後因歧見太大,已停止談判,迄目前並無恢復談判之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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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PEC會員提案爭取多晶片IC等產品零關稅
APEC21個會員國於2005年9月23日向WTO聯合提案,建議多晶片積體電路、數位式多功能機械及數據機三項資訊科技產品零關稅。由於該等產品並不在ITA的零關稅清單中,APEC利用WTO場合提出要求,並希望所有會員加以重視。
2、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資訊科技協定
中國在2003年4月24日正式加入ITA,成為協定的第58個會員。中國在2002年申請加入ITA,但要求對15項進口產品須檢附最終使用證明,美國對此持反對意見,中國在2003年1月取消該規定後,掃除了進入協定的最後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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