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捐股 ETC可能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
【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一日電)遠東集團今天做了一項重大決定,將持有遠通電收百分之五十五的股權,全部無條件捐給政府,交通部雖未做最後決定,但接受的成分很大,一旦政府接受捐贈,ETC可能走向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
ETC是政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建設法」推動的BOT案,遠通電收在七家競標者中,經過二階段評審而勝出,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ETC也在今年二月上路,但最高行政法院卻在日前判決ETC第二階段甄審違反公平原則,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也準備展開第二階重新甄審作業。
遠東集團的捐股動作,讓ETC重新甄審有了變數,雖然高公局強調,接受捐贈確定前,甄審程序仍持續辦理,但ETC的後續處理,重新甄審已不再是唯一的選擇。
根據促參法,民間機構的出資或捐贈,政府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如果政府接受遠東集團捐出持有遠通電收百分之五十五的股權,政府成了遠通電收最大股東,依法遠通電收不符參與BOT案的資格。
不過,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卻暗示了另一可行之道,重新甄審若行不通就修正,也就是政府也可選擇讓ETC 不要再走BOT模式,而蔡堆承認,政府公辦公營ETC最符合ETC延續、保障用路人權益及國庫負擔最小的政策。
遠通電收除了遠東集團外,還有包括東元、精業及神通三家持股共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東,在遠東集團決定捐股後,高公局也將了解其他股東的意願。
高公局長楊錫安含蓄的說,政府不敢奢求其他股東也捐股,但如果政府無法取得三分之二董監事席次,即使政府成了遠通電收大股東,很多重大決策也無法推動,暗示政府若接受遠東的捐股,希望能取得百分之百遠通電收股權。
政府接手ETC後,本身若沒有營運把握,可以再委託民營,而遠通電收是當初競標ETC業者中,唯一使用紅外線技術,相關ETC儲值卡等後端營運,只有主導者遠東集團最清楚,遠東集團再參與ETC不無可能,蔡堆對ETC公辦民營也未持反對意見,只強調在未確定是否接受遠東集團捐贈前,很多事不能明講。
三家有資格參與ETC重新甄審的業者中,宏碁已表明放棄,另一家宇通表達會參與,但如果政府不再走重新甄審的路,政府不擔心宇通提抗告?蔡堆說,政府只要一切合法就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