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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遠東捐股 學者:掉入另一陷阱風險

【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電)遠東集團宣布將百分之五十五遠通電收股權無條件捐給政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何去何從?學者認為,若交通部接受,只是從一個陷阱跳到另一陷阱,應趁現在重新檢討採用的系統。也有學者建議,交通部接受的前提是不花一毛錢,遠通的關鍵技術與軟體都移轉給政府。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交通工程組教授張學孔指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爭議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技術問題,交通部現在應該重新檢討採用紅外線或微波技術。

張學孔表示,紅外線技術無法做到多車道自由流,歐洲沒有一個國家採用紅外線,而多年前交通部官員率團出國考察,回國後的報告也指出,微波技術的市場佔有率有百分之九十八,建議採用微波系統。

「多車道自由流」的設計理念,是在初期將現有兩個車道的收費空間予以改造,將收費亭移除後,原有兩車道空間可形成三個車道,張學孔指出,由於無收費亭障礙,車速在安全無虞下可達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因此最大通過率將可達每車道每小時一千八百輛小汽車,這才能真正發揮ETC功能,使用者也才能感受效益。

張學孔表示,現有單一車道設置方式,就算放寬速限五十公里,每小時最大通過率約可達一千三百輛,看不出有效發揮ETC功能。他說,選擇服務的系統除了考量功能的發揮外,還要考慮與國際接軌讓技術能輸出,選擇紅外線如同斷送台灣技術輸出的機會。

今天遠東集團捐出遠通電收百分之五十五股權給政府,接受與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願意考慮。

在多年前曾經參與ETC技術搜尋討論會議的一名交通運輸管理學者表示,未來如果法院判決廠商取得標案涉及不法過程,政府官員「能接受不法取得標案的建設計畫嗎」?

這名學者分析,假設廠商願意一毛不收,將所有關鍵技術系統、軟體移轉給政府,交通部就可以接受,如果這個前提不存在,交通部還必須考慮一種可能:接受股權後,遠通電收會不會「卡了關鍵技術」,要求付費,如同「前面賣了藏有毒藥的糖果,後面再賣解藥」。

學者認為,想要避免這種狀況,交通部就必須事前與遠通電收簽約,評估可能的花費,以免日後衍生出其他問題。

對於現有二十二萬用戶權益保障,張學孔表示,今年二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敗訴,交通部選擇上訴是個錯誤,讓當時約八萬的用戶增加到現在二十二萬,如今交通部不應該再從「一個錯誤跳到另一個錯誤」。張學孔表示,繼續使用紅外線會成為「國際笑話」。

張學孔認為,現在ETC有二十二萬用戶,仍有六百多萬車主未裝設車上機,且ETC仍在測試階段,交通部應該承認錯誤、道歉認錯。

他建議,如果重新甄選廠商,交通部可與廠商協商,未來建置完成後對於現有二十二萬用戶提供免費裝機的優惠,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