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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涉嫌違法 檢審會決議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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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一日電)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要求承辦案件證人性交,以及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將具殺傷力長槍發還給被告,導致被告日後持槍犯案,法務部今天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吳傑人和吳志成兩人違失事證函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將吳傑人撤職,且依職權先停止吳傑人的職務。

法務部表示,吳傑人和吳志成兩案經檢審會審議,對吳傑人部分,決議同意高雄地檢署和台高檢署的提報意見,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吳傑人的違法事證函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請予以最嚴厲的撤職處分,及依職權先行停止吳傑人的職務。

至於吳志成部分,法務部指出,檢審會決議同意宜蘭地檢署和台高檢署的提報意見,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吳志成的違法事證函送監察院審查,另外,本案承辦書記官李文章,也一併函送審查。

吳傑人是承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時,涉嫌利用權勢要求女證人與他性交,檢方今年八月七日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利用權勢強制性交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傑人獲准。

吳志成在二ΟΟ三年間偵辦陳姓男子涉嫌違法持有具殺傷性土製長槍案件,將陳姓男子提起公訴,經一、二審均認為,沒有充足證據證明陳姓男子持有槍械,均判陳姓男子無罪,吳志成將槍枝發還給陳姓男子,陳姓男子在二ΟΟ四年涉嫌持這把槍連續恐嚇被害人,宜蘭地檢署認為,吳志成做法有瑕疵,召開考績會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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