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劉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腳尾飯」造假影帶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育誠以違反公序良俗方式「嘩眾取寵」,明知錄影帶造假卻仍執意公開,誣指腳尾飯流入小吃店,對台北市殯儀館附近29家餐飲店商譽造成傷害,惡意重大,昨判王育誠與助理邵立達等5人,應連帶賠償325萬元。
對此,王育誠表示,他揭發殯儀館祭品外流,是出自於善意,手法有爭議,他願意對因此造成損失的商家再次致歉(見圖,記者方賓照攝 )。但他也說,相較於其他犯了錯卻一再硬拗的政治人物,他覺得自己坦蕩蕩,勇於認錯,他揭發殯儀館祭品外流弊端的動機,是為了揭發市政弊病,全案發生至今,他已公開道歉8次,造成商家的損失,「我有百分之百的誠意要解決。」而他也將等到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律師研究是否要再提出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王育誠與助理「以假亂真」,不應受民代免責權保護,原有46店家求償,扣除賣四神湯、火鍋店等不受腳尾飯影響的店家,有29店家商譽受損,每家可獲賠10萬元,另外被告也應再賠償店家營業損失35萬餘元,共325萬。
代替店家出面求償的中山區松江里里長陳永護指出,店家在腳尾飯風波後生意大受影響,原是求償664萬元及在自由時報等媒體登報道歉,但法院只判賠一半,且認為王育誠已道歉而不必再登報,他們雖尊重,但也希望王育誠拿出誠意,主動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王育誠在公開腳尾飯影帶前,已先看過母帶,並於去年6月2日提供錄影帶給TVBS播放,並於次日在市議會質詢,因王育誠提供給電視台的影帶,清楚可見他的助理邵立達側臉,法官據此認定,王育誠在錄影帶公開前已知錄影帶內容不實。
王育誠公布的錄影帶中,指台北市第一、二殯儀館喪家祭拜過後的「腳尾飯」等祭品,遭回收流入附近的羅斯福路水源市場、農安街等小吃店,讓當地店家生意一落千丈。
店家:商譽無價 金錢賠不起
〔記者洪敏隆、林恕暉/台北報導〕因為假造「腳尾飯影帶」生意受影響的小吃店家,昨天獲知法院判決市議員王育誠要賠償325萬元,卻沒有絲毫喜悅,因為此次提出民事求償的店家為第一殯儀館周邊農安街、錦州街及民權東路2段等近30間店家,許多店面仍大門深鎖,早就沒在做生意;松江里長陳永護說,腳尾飯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就倒了10幾家店,其他店家也都撐得很辛苦,300多萬元根本不夠賠。
當地店家強調,他們的財務及名譽損失,絕非這些金額能彌補,只希望王育誠能真心悔改,誠心向他們道歉,但昨天知道王育誠還想上訴時,有人不禁大嘆「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雞腿王」老闆李奇韋說,腳尾飯事件發生後的第一個月,生意掉了將近一半,過了半年時間才逐漸恢復正常,前幾個月的營業損失,至少都在1、20萬元,而這還是其次,最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多年建立的口碑,常被顧客問到「有沒有問題啊?」
民進黨議員藍世聰表示,國內愛爆料、噴口水的新聞已過於氾濫,很多爆料也不一定是事實,這項判決對愛爆料的政治人物是一項警訊。
國民黨議員楊實秋表示,言論免責權對民代而言,不能無限上綱,不論是大會、質詢、甚至委員會,不能憑空捏造是最基本的原則,王育誠破壞了原則,當然要面對司法裁判。
刑事不起訴 民事照判賠
記者劉志原/新聞分析
王育誠在腳尾飯錄影帶風波中,刑事責任部分,檢察官認為,錄影帶內容並未使任何人受懲處,且無人因此遭控告,因此王育誠誣告罪不成立,而檢方也認定,錄影帶並非文書,雖非真實,王育誠也不涉偽造文書,並無不法,故予不起訴處分,但刑事不受懲,並非代表民事可免賠。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王育誠雖無刑事責任,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王育誠公布「腳尾飯」錄影帶,會使消費者懷疑殯儀館祭品流入附近餐飲店,進而喪失對附近店家的信賴。
法官認為,王育誠去年6月公布腳尾飯錄影帶前,已預知會損及店家權益,卻不惜侵害市井小民名譽,仍予公開,已有「故意」,事後造成店家生意受影響並損及商譽,因此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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