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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豐:貪官都是金元寶,冤民只能是根草

【大紀元8月1日訊】從初查、立案、偵查到起訴,檢察官歷盡千辛萬苦才把一個貪官訴到法院,而這個貪官卻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緩刑,甚至免予處罰。

近年來,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1.38%遞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瀆職侵權案件判處免予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的比率,從2001年的52.6%遞增至2005年的82.83%。

於是,有國內知識分子便慨歎,說這種令人痛心的行為不僅僅是保護和放縱了貪官,更不可原諒的是,使得嚴肅而公平的法律,在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面前為之黯然,失去了起碼的公平;使得國家的法律,在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面前沒有了應有的嚴肅性和讓人們敬畏的莊嚴。

而這到底又是什麼原因呢?把法律也變成可塑性極強的橡皮泥?想怎麼捏就怎麼捏。甚至成為一些執法者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玩物。「因為職務犯罪的被告人大多擁有一定權力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司法機關在刑罰適用上很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王越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就從輕處理了。」

由此可知,法院實質是袒護這類貪官的。當然,如果沒有無處不在的人治黑手干預,法院絕不敢不秉公辦事。在眼下的中國法院和執法系統,如此辦案是極其普遍的。

尤其在甚囂塵上的官本位和絕對權力起著主導與支配作用的中國,即便就在法院頭上,也高懸著許多雙無處不在的黑手。這黑手肯定就是目無法紀、眼裡早已經沒有人民的中共領導了。因為他們的一句話、一張字條、或者一個暗示,都可以將法律判決肢解得面目全非。這些黑手嚴重干擾、影響並破壞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程序,使得法院斷案很難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下進行真正無私公正的判決。

近年來,在處理貪官問題上所出現的種種怪象,恰恰都說明了這種陰險而見不得人的罪惡黑手的普遍存在。比如:省委書記貪污腐敗,瘋狂打擊迫害與其進行堅決鬥爭的反腐敗鬥士的事件在現實中就極為頻繁地發生著。雖然這是一個再明顯不過的觸犯了刑律的荒唐事件,必須接受法律的公正制裁。但結果則是,這個大貪官卻出人意料地只被開除了黨籍,其他的一概沒動。到現在,這種十惡不赦的敗類,還依然優哉游哉地享受著非常優厚的待遇。還有一個奇怪現象,那就是有無數貪官,其所犯罪行,如果按照法律正常量刑,鐵定要判死刑的,奇怪的是,這類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必殺無疑的貪官,卻一個個地都被法院「依法」判處了死緩或有限徒刑。

這且不論,我們在此先舉一兩件實例看看中共獨裁的黑惡本質吧。

第一案例:福建省農民因為不滿貪官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中飽私囊,兩年前聯署罷免的行動舉世震驚。部分黨政官員近期已陸續受到了懲罰,但農民代表林正栩仍陷冤獄中。據當地農民反映,土地補償安置仍然沒有依法落實。

第二案例:鄭恩寵律師本來是代表當地上訪戶,因揭露上海幫的貪腐而被冤獄的。雖然他最近坐夠監獄剛剛出獄,但由於他真正所揭露的鯨魚似的巨貪還根本沒有被打倒,所以這上海警方,還依然被這些人無處不在的黑手牢牢控制著。鄭恩寵律師出獄後的一舉一動,以及所作所為,全部都被這些走狗監控著,鄭恩寵律師動不動就依然遭到上海警方的盤查與拷問。眼下鄭恩寵律師雖然出獄了,但比在監獄中更加得不到片刻的安寧,其家人也遠比他在獄中時受到了更多的煩擾。

由此可知,在眼下中國,真正的巨貪應該都是中共政府的主人和金元寶,他們依然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絕不會給你還有平反昭雪的一天。甚至還依然讓你身陷冤獄中,不還你應有的自由。

而中共刑法則明確規定,貪污受賄犯罪,一般以五千元為立案起刑標准,五千元以下只有「情節較重的」才作處理;五千元至五萬元的,一般判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五萬元以上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萬元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假如果真一絲不苟地按照這種規定執行,以下貪官,一定全部死刑,基本沒有一個活口的。但是,他們所受到的懲罰卻僅僅只有這些。

比如:

1、余振東,41歲,男廣東中銀開平支行行長,40億,12年;

2、陳滿雄,男,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公司負責人,4.2億,14年;

3、張宗海,54歲,男,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億,15年;

4、褚時健,76歲,男,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1.8億,無期;

5、魏懷,男,廣東中資公司駐澳門經理,1.3億,無期;

6、吳維仁,55歲,男,西安彩虹集團公司原總裁、董事長,0.85億,17年;

7、李嘉廷,60歲,男,南省原省長,0.52億。死緩;

8、陳煒,40歲,男,上海中國建材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期貨交易部經理,046億,死緩;

9、勞德容,64歲,女,廣東省深圳市能源總公司總經理,0.44億,12年;

10、陳希同,74歲,男,北京市原市委書記,0.4億,16年;

11、程元德,男,中國有色金屬材料公司西北分公司原總經理,0.31億,死緩;

12、譚照華,63歲,男,湖南省物資廳原廳長,0.21億,11年;

13、李紀周,男,福建廈門公安部原副部長,0.18億,死緩;

14、肖作新,男,安身阜陽市原市長,0.18億,無期;

15、叢福奎,男,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0.17億,死緩;

16、趙玉存,男,廣東深圳龍海海關原關長,0.1億,無期;

17、許運鴻,男,浙江寧波市原書記,0.1億,10年;

18、劉忠山,男,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高速公路建設公司原董事長,0.1億,死緩;

19、……等等。

所謂貪官,即便被繩之以法了,有人還依然很逍遙。譬如某貪官蹲監獄就像住賓館,某貪官竟然在監獄中大擺宴席,款待賓客。

某報導認為,這種現象對那些潛在的貪官無疑是種「激勵」,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犯罪的成本很低,如果不被抓到,就撈了一筆;如果抓到了,判個緩刑、免刑,頂個虛罪,最多丟烏紗帽,但公職和薪水還在。

以廣西為例,博白縣檢察院六年來連續查處了某農場三任場長職務犯罪案件、靖西縣檢察院也多次查辦該縣食品公司負責人挪用公款案。但年年查辦,年年發案。

廣西檢察院反貪局負責人對《檢察日報》說:「這其中很大因素就是前任領導犯罪被判緩刑後仍在原單位上班,保留了公職,沒有達到懲治和教育的目的,後任者因而也就無所畏懼地跟著犯罪。」

更離譜的是,貪官在緩刑期滿後達到退休年齡,同樣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薪水標準,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領取納稅人的錢安享晚年。

等等。

全部怪事都出在中共的眼皮底下。無論被繩之以法了,還是依然在台面上的,都叫中共貪官基本上做盡做絕了。而普通老百姓,即便就是反這些貪官的,結果就得來如此高規格的「禮遇」。比如最著名的反腐鬥士黃金高,竟然就把自己反進去了;河北反腐鬥士郭光允為反腐敗幾乎九死一生,等等,真是數不勝數。

河南公民遭前縣委書記報復,坐冤獄兩年,上訴七年。「自從1999年6月貪官杜保乾把我打進監牢,我坐了兩年冤獄,上訴、申訴七年,如今經歷了五次起訴、三次撤訴、四次開庭、五次審理、兩次上訴、一次申訴,就像是玩著一個『圓環套圓環』的遊戲,我再也不想玩了……」河南公民張沖波對記者如此說。

甚至有很多人,就在不知不覺中被貪官們殺人滅口了。當然有關他們的案子,大多數都永沉海底了。而那些真正的貪官,無論蹲監獄、還是在台面上,依然都是中共政權的金元寶。鐵的事實就活生生地擺在當下所有中國人面前,而你對此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2006-07-30)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