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國涉外案件沒有一起獲得執行
【大紀元7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儀婷/新竹報導) 出席4日在清華大學舉辦的「關注中國維權,台灣與國際同步」座談會—從中國維權現況談兩岸局勢與經貿風險,中國維權律師郭國汀表示,在中國發生的涉外案件,沒有一起獲得執行。中國維權運動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要改變司法審判不公的現況,保障所有人的權利。
在中國發生的涉外案件,沒有一起獲得執行
郭國汀說,高為邦《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一書中寫的,是真實的。截至目前為止,台商投資大陸遭受中國法律陷阱,沒有一個個案有討回公道。也就是說,已經發生數千起台商權益受損的案件中,透過法院或仲裁而獲得解決的是零。
郭國汀再舉西方律師安士立(Clive Ansley)為例說明。第一個在中國大陸設立律師代表處,擁有港、中、台19年律師執業經驗的加拿大安士立先生,原本是一位教授中國歷史學的教授,當年是毛澤東崇拜者,於1966拜訪中國,為中國說了很多好話。
安士立後期轉為人權律師,並於2002年結束中國的律師業務。在其上海執業14年、經手300多起的涉外案件中,沒有一起勝訴,或者說,沒有一起勝訴案件獲得執行。
郭國汀同時以其本人經手的300多起涉外案件分析,即便是勝訴個案,都走了調解的路,而非判決之路。而所有勝訴的涉外案例,也沒有一起獲得執行,有一起案例更長達12年懸未執行。郭國汀表示,涉外案件顛倒黑白的很多,也有很多投訴無門,更多是沒有落實執行。
在中國打官司,不是打法律官司、也不是打政治官司,是打「關係」官司,就是打權力和金錢的官司。郭國汀指出,誰能讓權力部門干預者、或有金錢買通法官,就可以打贏官司。中國目前有律師稱,其年收入竄收幾百萬,其實個個都是精明的行賄者。
中國大陸法院審理依據的是「政治」原則
郭國汀表示,現行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下,法院審理依據是「政治」原則,而非法律原則,是依據政治需要而處理的,特別是涉外案件。「而政治原則在共產體制下士沒有原則的,是可以隨心所欲的。」郭國汀說,政治原則使所有人無所適從,使所有人失去原則。很不幸的,這是事實。
郭國汀以現行中國法院審判為例說明。他說,中國的法院,不是法院的法院。聽審過程中有有三個法官審理案件, 其中一個是主審法官,全面把握案件情況,研究案情等。另兩個法官是陪襯的,坐在法庭聽一聽案件,甚至不看案件、不做研究的。在中國,即使是主審法官,也無權就他審理的案件做判決。主審法官只有起草判決書的權力,沒有真正的司法裁判權。審判結果是由沒有參加聽審的審判委員會決定案件如何判決。
郭國汀質疑的表示,有判決權力的沒有參加法庭審理,而法庭審理過程可以是千變萬化,可能有各種細節是無法意料到的。由沒有參加聽審、但有判決權力的審判委員會決定命運,案件最後審理結果就是長官意旨,由法院院長告訴審判員,判多少錢或多少年。郭國汀指出,凡敏感案件、涉外案件、與政治案件,一定是這樣判決的。
中國維權運動的目的,就是要改變司法審判不公的現況
「中共的法律只有在對中共、當權者、或某些人有利時,才被視為法律,若對其無利者,就視為廢紙。」郭國汀認為,唯有徹底改變中國的司法制度,才能改變人權。郭國汀說,中國司法現狀在現行體制下,不具備文明社會法律應有的維護公理或公道的功能。唯有徹底改變中國司法制度,才可能獲得保護,人權律師是最直接的一個改變途徑。他為中國司法現況下結論,他說,中國大陸現行司法體制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中國維權運動,實際上就是中國人權運動?郭國汀表示,稱做維權,是因為「人權」太敏感,擔心受到中共打壓,稱維權則淡化抗爭力度。高智晟與袁紅賓倡議的廢除現行中國憲法之序言,便是要求政治體制改革,要求司法體制改革,還有一系列改革,可想見的是:中國大陸維權運動的改革與影響是巨大的。
郭國汀認為,中國維權運動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要改變司法審判不公的現況。所有人的權利,包括台商,才能因此得到確實的維護與保障。◇(//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