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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利事業回報扣免繳退查通知 七月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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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九日電)由於94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已寄出給各扣繳單位及營利事業辦理更正手續。台灣財政部北市國稅局表示,各扣繳單位需在七月底前回報,否則,逾期除恐遭剔除成本費用補稅外,還會被依法處罰。

國稅局指出,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查對補正後,應於扣繳義務人簽章欄加蓋章戳,儘速於七月底前回報轄區分局、稽徵所。舉例來說,更正事項如是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扣繳單位應查對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如經查對有誤,應將正確資料填入通知單相關欄項,並更正原始紀錄資料。

不過,如果查對結果原申報無誤,則需檢附所得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在備註欄註明「查對無誤,並附證明」等字樣後一併回報。

若是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錯誤,已由稽徵機關查明更正,則應按稽徵機關填註的『正確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填報。

至於若屬原給號錯誤,稽徵機關已主動洽請給號機關重新給號,並在通知單內填註「原給號錯誤已更正為○○號」,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需更正原始紀錄資料,若已刻有統一編號章戳,就得更換新章。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收到「94 年度扣免繳暨股利憑單退查通知單」,若逾期未能補正或經補正後仍無法歸戶者,除剔除成本費用,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外,還將分別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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