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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雙聯學制規範 兩校修業32月以上可獲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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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八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公布大學雙聯學制相關規範,在國內外大學同時修讀雙學位的學生,修讀大學學位者,在兩校修業其間至少修滿三十二個月,修讀學分數累計達兩校畢業總學分的三分之一以上,就可以獲得雙學位,

教育部鼓勵大學與國外學校建立雙聯學制,以擴大台灣各校的國際化程度,辦理雙聯學制的學校已大幅成長,教育部五月召開「研商雙聯學制」相關事宜,訂定國內外雙聯學制規範。教育部今天在最新一期的「高教簡訊」指出,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同時在國內外修讀雙學位者,兩校修業時間可以併計。

雙聯學位修業時間,修讀大學學位者,須在兩校修滿三十二個月,碩士生須修滿十二個月,博士生須修滿二十四個月,才能同時獲得兩校學位;而各校與國外大學議定合作計畫時,應載明學位及授予方式,以及學生在兩校修業時間、學分數、課程規劃、學生申請資格以及碩、博士論文作業方式等。

此外,為了避免學生在國外學校修讀時間太短,教育部也規定,各校應與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大學合作,而學生在兩校修習的學分數,須達兩校畢業總學分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才能授予雙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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