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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六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國旗下半旗實施要點」草案,未來對於下半旗的時機、適用對象、天數及程序將有明確規範。草案除明定現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及和平紀念日的下半旗細節外,其餘個案依情形處理。
內政部表示,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國旗下半旗實施要點」草案,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將通令各級政府機 (構)、公立學校依規定辦理,民間機構、團體、私立學校也可比照辦理。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現行相關法令對國旗下半旗並無完整規範,除軍人部分,國防部另訂頒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依法遵行外,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只規定下半旗方式,國葬法規定國葬舉行日全國下半旗一日。
他說,為使制度完備,內政部決定在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修正前,暫以訂定要點方式規範。草案主要規定下半旗的時機、決定程序及下半旗方式。
草案重點包括「規定現任總統逝世時自逝世之日起至奉安之日下半旗」;「現任副總統逝世時於奉安之日下半旗」;「規定和平紀念日當日下半旗一日」。
內政部指出,如果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以及現任友邦元首逝世時,總統可頒令下半旗或得依特定人士事蹟由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報行政院轉呈總統決定。
另外,因天然或人為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依災害類別,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決定下半旗。但屬國際事件者,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決定。上述情況可援引九二一地震及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