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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在台北火車站停車場放置瓦斯鋼瓶並引爆的炸彈犯高寶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經一審判決及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處高寶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元。
高寶中二ΟΟ四年間因失業賦閒在家,情緒抑鬱,對政府施政不滿意,感到二ΟΟ四年總統大選後政局動盪,為宣洩不滿和傳達政治理念,在二ΟΟ四年十二月間在台北火車站停車場放置瓦斯鋼瓶並引燃,氣爆炸毀附近車輛。
檢方去年一月認為,高寶中以極端危險方式表達個人對時局的不滿,惡性重大,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終身,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高寶中不符合自首要件,不須酌量減刑,去年十二月間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