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聘外籍看護 將有條件放寬
【大紀元7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增聘外勞政策又要變了,勞委會擬修法,增聘外籍看護工的規定若個案狀況特殊,經專案認定後可再增聘一名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昨天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擬將原本第二十四條修正為「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得增加一人」。
過去被看護人只要是植物人或巴氏量表零分,就可申請兩名外勞輪流照顧。不過,從今年起,勞委會規定,雇主若要聘外籍看護工,同一個案只能聘一名外勞。
新制實施半年來,勞委會接獲不少民眾陳情,表示家裡每個人都要工作,按照新制規定一名個案最多聘一名外勞,該名外勞根本沒辦法二十四小時照顧個案,所以才會研議修法取消不能增聘的規定。
勞委會表示,如果被看護者的病況確實很嚴重,經過勞委會採專案核定的方式,可再增聘一名外籍看護工。目前討論的適用方向為「重症病患、經過長期照護中心評估或實際訪視、確實有實際需要」,不過,還要與衛生署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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