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案 社會成本耗逾3億
【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內政部長李逸洋、交通部長郭瑤琪昨天到屏東縣警察局慰問南迴專案小組辛勞,並頒發200萬慰問獎金,鐵路警察局長于建中在簡報中表示,南迴案造成的損失和付出的社會成本達到約3億2千餘萬元,動員了全國6萬餘人次警力,清查過濾的人數達到3萬3千餘人。
南迴案偵結起訴,警方昨天將偵辦該案的警力部署、查獲的物證以圖片和圖表的方式於現場展出,將李泰安作案的脫軌器、千斤頂、道釘鎚、水泥槽板等現場圖片都呈現出來,強調警方辦案的嚴謹和用心,吸引了眾人的目光。
動員警力達6萬人次
于建中表示,南迴列車出軌案警政署幾乎動員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中心、電信警察隊、屏東、台東等地警力,達到6萬人次,通聯紀錄清查了2萬6千餘筆、監視錄影帶達到50處、調查台9線過往車輛2143部、車主1996人次,過濾清查人口3萬3千餘人、鐵路局員工2453人,取得犯罪證物415件送驗,採取124份DNA檢體送驗,清查毒蛇商4家、鐵工廠、五金行、資源回收場共3百餘家。
為了防範南迴鐵路再次受到破壞,專案小組採取了偵防同步,執行「無間隙巡邏」,並且在偵辦期間還破獲了吳鴻鵬以瓦斯鋼瓶放置在鐵軌案件、竊盜鐵軌案等,專案小組投注了相當大的心力。
李逸洋認為,這起案件偵結後對於穩定社會人心、維護社會秩序有正面的影響,也宣示警方對於重大刑案都有能力和信心偵破。
郭瑤琪則說,南迴案造成旅客受到影響,也造成台鐵損失,警方能夠查明全案,也顯示內閣拚治安的決心,對於專案小組的辛勞表達敬意。
檢起訴被疑缺直接證據 「證據力足夠定罪」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南迴列車出軌案起訴李泰安,由於欠缺直接證據受到質疑,對此,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表示,檢方起訴書的內容都是依證據來撰寫,證據能力已經足夠定罪;而警政署長侯友宜說明,只要專案小組取得新的物證或人證,審理中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補強。
檢方起訴李泰安最重要的證據都是根據證人黃福來的供詞,引起外界質疑沒有直接證據。
蔡瑞宗表示,證據不一定要直接證據,只要根據證人及情境證據,將證據力扣緊就已經足夠。
蔡瑞宗說,檢方60幾頁的起訴書並不是推理小說,而是將證據環環相扣所撰寫出來,黃福來的證詞為何採證,就是因為在3月15日破壞魚尾鈑時,連台鐵員工都沒有往上報,結果黃福來不但知道還找到工具,顯示所言都是屬實,法理上判定不一定都要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取得不易,例如殺人案很少有直接證據看到殺害者,因此判決是根據證據能力夠不夠。
對於蛇毒驗不出來,蔡瑞宗表明,化學毒物在屍體上是可以化驗出來的,但如果是自然毒物就會因為自然酉每會揮發消失,蛇毒因為是自然酉每,所以會隨著時間消失,如同毒蛇死了10或8天就檢驗不出來毒性一樣,他認為南迴案的作案方式真的很高明,連用毒都考慮得很仔細。
侯友宜指出,南迴案警方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並將整個證據呈現出來,起訴後專案小組仍然會繼續追查,只要查出新的物證或人物,起訴後仍然可以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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