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北投空中纜車弊案引發社會關注,已有網友向法務部與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告發公告招商簽約主辦的台北市長馬英九,並質疑承辦檢察官俞秀端包庇馬英九。網友們並宣稱若正義無法獲得平復,不排除採取更激烈的抗議動作。
化名「小明」的網友最近在媒抗等網站發動網友加入告發,獲得相當呼應,他們在告發信中詳列十多項「罪狀」,質疑檢察官似乎視而不見。
告發人認為,北投空中纜車全長約五公里,纜車間距工程法規定十五到十六公尺,馬英九個人決定十一公尺,目的是規避十公頃環評門檻。但關鍵在於另外的三.五公頃溫泉會館化名為研習宿舍,因為加上這三.五就看出來是否超過十公頃了。
告發人質疑,馬英九花了一億多元徵收土地,給民間廠商使用三十二年,權利金只有兩億,這是什麼如意算盤?陽明山國家風景區溫泉會館兩百間客房,每年租金至少數億,馬英九出租每年只有六百萬,還花納稅人一億多來徵收土地,換來的卻是破壞環境、傷害人文和在地人的生意。
對於招標、分封拆包問題,告發人提出,為什麼只找一家廠商來議價,沒有公開招標?為什麼馬英九說纜車路線和素地開發可以分開來環評,但卻一起發包?馬英九這是明目張膽的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
告發人說,行政院原本不同意開發,依據會議紀錄,馬英九在去年2月3日早餐會公然要求下屬官員找立委關說施壓行政院?同時,馬英九和承包商說詞不一、漏洞百出,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的胞妹郭淑珍表示,完全依市政府的招標辦法取得北投纜車BOT案,開發內容涵蓋溫泉休憩設施,合約還是由馬英九市長簽准的。
告發人並指控,溫泉湯屋為附屬事業收入,必須經過公共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依法納入契約中並公告之。馬英九明顯瀆職,不但增加溫泉飯店湯屋,而且,沒有重新送行政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掏空行政院核定權力,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最嚴重的是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明訂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之內容。馬英九原公告,只有十億,後來擅自增加為三十三億。原來公告沒有旅館一八三間,也沒有湯屋六十四間,這都嚴重違反公告內容。
此外,包括工程金額為什麼由十億變成三十億?為什麼馬英九說不用環評就不用?告發人都一一詳述,希望司法明察。
北市府:涉弊者非市府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針對網友向司法單位告發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北投纜車計畫中涉及十餘項罪狀一事,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昨日表示,北纜弊案涉案者不在北市,硬將責任歸諸市長及市府將「失之不公」。
羅智成說,網友多數質疑問題,市府已多次對外說明,如有新的疑慮或批評,有助釐清真相,市府表達歡迎之意,但目前所知,涉及北纜弊案的人為內政部次長、陽管處官員等,與市長、市府官員無關,事事要扯到市長,並不公允。
至於網友批評,市府與廠商簽訂的招商契約,違反公告招商文件的內容,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長李四川指出,招商條款敘明,「招商文件的開發方案僅供投資申請人參考,該區的興建開發營運,應依國家公園遊憩區相關法規辦理」,契約並未違反原公告內涵。
李四川說,山上站素地開發可能涉及溫泉取用事業的部分,因山上站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陽管處,非市府管轄,如果陽管處同意發建照、給予水權,廠商自然可以興建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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