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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滯納金比卡債利息高 台勞委會將修法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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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十日電)台灣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滿一年,由於勞退條例對雇主未提繳的滯納金定為百分之三,遠高於勞健保與信用卡循環利息,祭出重罰反而導致雇主選擇關閉公司,因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法版本中擬將滯納金降到與勞保的百分之零點二相同,並規定強制執行雇主未提繳百分之六的部分。

勞委會指出,勞退新制上路後,每月發出一萬多張催繳單,也就是有百分之五的事業單位未配合新制按時提繳勞退金,從去年七月的繳款單,至今有一千多家事業單位至今仍未提繳,今年六月勞委會已送出一波名單,由各地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自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繳交前一日止,每超過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的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金額二倍的滯納金至繳足為止;其按月加徵的滯納金,未滿一個月部分,按比例計算。收繳的滯納金歸入基金。

勞委會說,勞保滯納金為百分之零點二,勞退新制滯納金為百分之三,且沒有上限,勞退滯納金可能是所有規範當中最高的。

在滯納金部分,勞委會說,立法時原本希望透過重罰讓事業單位不敢違規,不過實施一年來卻發現,因為過高的滯納金,反而讓事業單位有「倒給你看」的想法,最後受害的還是勞工。

因此勞委會在修法版本中降低滯納金,同時將雇主未提繳百分之六到勞工帳戶部分,修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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