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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信用卡分期預付交易 保留單據確保權益

【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近來有很多商品或服務採取預付分期型,促進消費者購買動機。不過,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民眾,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務時,如果有信用卡,選擇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並保留購物合約、簽單等各項單據,未來有消費糾紛發生時,可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障自身權益。

台灣金管會銀行局指出,近年來很多商店為刺激高價商品買氣,紛紛推出分期付款的預付型商品,雖然付款輕鬆,但因預付型商品分期付款期間較長,店家服務品質無法預見,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

銀行局日前就接獲消費者陳情指出,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向某公司購買網路數位教學課程,因賣方有片面變更服務契約的情事發生,導致衍生能否暫停付款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等問題。

銀行局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時,一般是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或辦理貸款分期償還等兩種方式付款,其中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是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給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給發卡機構。

銀行局指出,採取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者,發卡機構並未介入商品的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關係,因此一旦特約商店片面變更服務內容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的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可檢附各項單據及簽單,要求發卡機構就交易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三條的「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不過,如果民眾是以辦理貸款分期償還方式購買預付型商品時,因為貸款契約存在於銀行與消費者間,與存在於特約商店與消費者間消費契約,二者是各自獨立。未來如發生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特約商店經營不善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消費糾紛,消費者仍然必須按期償還所借款項給銀行。如果消費者想要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行使相關權益,拒絕支付款項時,就可能因此發生逾期繳款的情況,在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個人信用。

銀行局提醒民眾,在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務時,如果有信用卡,建議可選擇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並保留購物合約、簽單等各項單據,如未來有消費糾紛發生時,可向發卡機構申請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