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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罰則上路三天 民眾警方都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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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週末正式上路,經過三天的執法,各地並沒有傳出民眾不適應或警方執法困難的情況,交通部表示:僅少數民眾詢問有關車輛改裝的新規定,由於修訂後的相關法規,對於「可改裝」及「不可改裝」的項目都有明確的要求,民眾應該特別留意。

上週末開始正式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條文內容多達66條,經過兩天的執法,包括警政署及交通部都沒有接獲重大的陳情或適應不良的情形。

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強調:沒有大執法也沒有加強執法,一切都只依照現有的執法勤務安排,目前並沒有接獲各地警方有任何的反應。

此外,交通部設置的0800專線電話,一個上午下來也沒有接獲幾通電話,反倒是部分改裝車的車主,對於瞭解有關車輛改裝的新規定。交通部路政司官員表示:修訂後的車輛改裝規定,明訂「可改裝」及「不可改裝」的項目,除了引擎,底盤不得進行任何改裝之外,包括:氣體放電燈,防撞保險桿,以及加裝空力套件,排氣管等等,都放寬車主可以「有條件」進行改裝。

針對消基會日前質疑氣體放電燈的規定形同具文一事,交通部也重申:今年底之前,所有已經改裝氣體放電燈的車主都必須回到監理站辦理臨時檢驗,頭燈必須通過「光形」的檢測,避免造成對向駕駛人炫光的問題。明年起,則必須取得原廠證明以及改裝的發票,通過檢測才能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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