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拘捕張起 自曝騙子嘴臉
【大紀元7月3日訊】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裡,我們當把我們起自內心至深處的敬意給予那些不媚共的同胞們。而對於既不媚共、也不信共的那些同胞,我們不僅會捧上我們的敬意,我們同時當有由衷的感激獻上。
孫不二、張起和他們的泛藍聯盟的大陸成員們,是在中國大陸近年來迅速興起的、以三民主義為共同精神皈依的、又一從精神深處不媚共、不信共、對中共專制獨裁坦言說不的群體。泛藍聯盟已成為當下中國大陸風起雲湧的和平抗暴維權整體價值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可貴力量,他們正以自己的勇氣和和平的行動證明並展現著他們的、在我們民族這一特殊歷史階段的歷史價值。泛藍聯盟重慶地區成員張起先生的承擔,將作為這種價值的亮點正被歷史地記錄著。
由於中共特務們的「特別」關照,我現在是在「國際性大都市」——北京的為數不少的、生活在信息遠古原始狀態下的住民之一。近五個月來,我的信息獲取方式或為熱心者的告知,或為我熱心的予探聽。對張起先生的在6月22日的被拘捕的事實,這是目前在我這裡可以肯定下來的準確信息。但對於張起被拘捕的性質,即是屬行政拘留還是屬刑事拘留,我得到的是不同版本的通報。有說系行政拘留者,有說系刑事拘留者,這也增加了我寫這篇文字的一些技術負擔。
重慶國保以「非法組織從事非法聚會活動」為名對張起先生予以拘留,我們首先要肯定的是,重慶國保對張起拘留的非法性。其一,張起的行為並不具有行政及刑事違法性,處罰行為喪失了這兩個前提者即是非法的。其二,「非法組織從事非法聚會活動」既不屬於行政法律術語,更不在刑事法律的罪名之列,僅此,即可表明這種處罰的非法性。其三,無論是什麼性質的處罰,重慶的國保部門對張起行為事實的明敘是「非法組織從事非法聚會活動」。即:「非法組織」存在是本次處罰賴以做出的結構性的法律敘事前提。中國泛藍聯盟並不是一個社團組織的事實連中共也不能否認,既非社團組織,即無所謂非法組織。原本就無非法組織存在,這樣的處罰即喪失了基本的事實基礎。這樣荒誕的處罰,也只有在中共治下的今天的中國才會發生。
即便單從行政及刑事法律角度看,重慶警方對張起的處罰行為都是十分荒唐的。
從行政法律角度而言,對「非法組織」的認定是具有要式法律判斷標誌的。非法組織,首先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這裡的對非法組織的法定要式判斷標誌是兩個,即:一是有未經登記即成立了的社團組織、並以社團組織名義從事活動的法律事實存在;二是經法定的部門取締後仍以社團組織名義進行活動。這兩個法定要式條件缺其一即不能認定有非法組織存在。泛藍聯盟存在於中國社會,其成員散居於各地,系對同一價值的共同認知者的聯盟,即不具有社會組織的法律特徵,這在中國社會裡是有目共睹的。時至今日,中共也沒有將其作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的紀錄,僅此即決定了這種行政處罰的非法性。
從刑事法律角度看,其一,這是一個刑法上不存在的罪名。按中共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即不存在可供刑事處罰的法律基礎。其二,根本上,張起的行為與犯罪是風馬牛不相及。刑事犯罪需具備三個必須的基本特徵;即:行為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即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及其行為後果的應受刑罰懲罰性。張起的行為根本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社會危害性就是犯罪最本質的基本特徵。近年來,在中國大陸首開公開懸掛中國國民黨黨旗之舉的恰恰就是中共自己。連戰先生來大陸朝共時,其所到之處,國民黨黨旗舉目即是,雖然在當時,除了精明的政治家連戰先生外,沒有一個人看不出那又是中共的一場騙局。但畢竟這樣的過程給了中國人這樣一個實在看得到的現象,中國國民黨黨旗是能在中國大陸公開懸掛的,並且是「永遠正確」的中共帶的頭。中共今天因張起先生公開懸示中國國民黨黨旗而拘捕之,不僅再次表明了中共一貫的恣意妄為和無法無天的惡棍心態,同時是對中共聯合國民黨以促中國和平統一騙局及其骨子裡面的永遠老子天下第一的無賴嘴臉的自我揭露。僅此,張起先生的牢並沒有白坐,這並不是我們的精神勝利法。
2006年7月2日 在有中共特務圍堵的日子於北京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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