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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本
【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前立委廖福本經營啟一交通公司,將兩輛大客車抵押擔保向人借款,因餘款未清償,車輛遭債權人拖走,他向警方報案車輛遭竊。債權人不滿,提起誣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廖福本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福本二00三年七月擔任啟一交通公司負責人,向謝姓男子借款新台幣二百萬元,並簽發本票及提供兩輛大客車作為動產抵押擔保。但他後來僅還款一百二十萬元,未清償其餘債務。
謝姓男子在二00四年二月行使債權將車輛拖走,廖福本發現後向警方報案。全案經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謝姓男子則反控廖福本誣告。
法院審理時,廖福本辯稱,他在報案過程中並未提及謝姓男子,加上他人當時在國外,對於動產設定抵押細節並不清楚,況且車輛遭不明人士取走,若未報案失竊,恐招致無端麻煩,絕無誣告犯意。
板橋地方法院認為,債權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有權行使動產抵押權人權利將車拖走,且廖福本當時應知情,判決五月有期徒刑。
廖福本上訴後,高院採信廖福本說法,今天上午判處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