纜車弊案 北檢傳訊營建署主秘等7證人
【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投纜車弊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訊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陳茂春等七名營建署人員,調查重點在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建照給廠商的流程,以及環評責任歸屬等細節,七證人訊後飭回,檢方不排除約談前營建署署長陳光雄。
檢察官俞秀端今天也提訊在押的儷山林大股東李國書、陽管處技士許國榮,調查李國書涉嫌行賄陽管處官員細節;李國書仍否認向官員行賄,僅強調與陽管處人員聚會、見面皆屬私人聯誼;許國榮則稱,之所以在審查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核發建商建築執照,主要是奉當時的陽管處處長蔡百祿指示而做;兩人訊後已還押。
針對遊樂區開發的環評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去年八月已作出解釋令,若含觀光、旅館,逾一公頃就須通過環評,北投纜車開發面積近十公頃,備受爭議的終點站研習住宿等面積也超過三公頃,以面積來看,全案確應環評,但營建署陽管處卻在還沒環評前,即率先核發建照給廠商。
陳茂春等人向檢方表示,由於北纜工程是北市府採BOT發包,營建署五月二十四日曾就是否需環評一事,去文北市府,北市府當時答覆,五年前詢問環保署時,環保署稱不須環評,六月十六日再去文詢問是否須環評時,北市府又改稱要營建署自己去問環保署,部分承辦人則稱,可能是營建署與北市府在環評新、舊規定認知上出現落差。
但檢方認為,北投纜車BOT包含名為「研習住宿」、實為旅館的設施,早在核發建照一個多月前,陽管處內部人員即因是否需環評,長官與承辦人員間「有不同意見而有所爭執」,而且山上站座落於陽管處所轄,明明營建署可以直接向環保署詢問,卻非得繞個彎要北市府去詢問,作法可議。
此外,檢方在偵辦期間,有證人稱陽管處未經環評即發建照,是因「上面的人」指示不用環評,檢方根據監聽,也查出時任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涉嫌以次長身分施壓,為進一步釐清案情,檢方擬傳訊陳光雄協助調查,了解有無其他官員「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