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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NCC業務人事預算等應服膺政院規定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四日電)國家通訊傳訊委員會全體委員決定留任。行政院今天表達尊重,但強調,基於行政一體原則,NCC業務、人事、預算、法案,應服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規定。政院將提案修法,去除NCC違憲狀態、檢討獨立機關設置制度。

NCC主委蘇永欽下午宣布,全體委員留任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對此召開專案小組研議後,晚間與鄭文燦召開記者會,表達行政院態度。

許志雄表示,NCC雖是獨立機關,但不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機關;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正當性受強烈質疑,NCC運作應受節制。

許志雄表示,獨立機關是針對個案裁決,獨立機關仍隸屬行政院;基於行政一體原則,行政院須為整體施政表現負責,NCC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在業務、人事、預算、法案應服膺行政院規定。

他表示,在業務方面,NCC施政方針、報告、計畫,應涵括於行政院施政方針、報告、計畫內,不得逕向立法院提出;NCC應依行政院指示,參與行政院必要會議,不得拒絕;NCC得個案裁決,但通訊傳播政策仍應報院核定、產業輔導政策屬行政院相關部會權責,如相關政策涉及兩部會以上,應協商或報請行政院核定。

在人事方面,許志雄表示,行政院對所屬機關人事有決定權,NCC應按現有人事法規、制度運作,即NCC對一級主管有建議權,但決定核定權在政院;行政院對所屬機關及人員指示,在不涉及個案獨立行使職權範圍內,例如財產信託規定,NCC應遵守;現行NCC員額,應予合理管控,待業務釐清後,再配合檢討調整。

他說,NCC九十六年度預算,在維持基本運作前提下,原則維持上一年度規模。新聞局與交通部業務劃分,仍應依行政院相關會議結論辦理,並配合調整。

在法案方面,他表示,相關法律涉及通訊傳播監理及產業輔導政策,分屬NCC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職掌,法案應與相關部會會銜報院,不得逕自提出;NCC組織法修正案,包括委員任命及免職機制,請研考會儘速研議報院;請法規會檢討NCC通訊傳播相關法規適用情形。

此外,行政院將請研考會依釋字第六百一十三號解釋文,重新思考檢討獨立機關制度,一週內全盤修正獨獨立機關與行政機關運作要點。行政院也將儘速提案修改NCC組織法,去除NCC違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