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20年 換身分證變死人
【大紀元7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朱姓婦人20年前遭丈夫毆打,憤而離家出走,未曾踏進家門一步,今年7月間因辦理換發新身分證,赫然發現她早已被法院宣告「死亡」,高雄地院受理後判決她「復活」。
失蹤滿7年被判死亡
據了解,76年1月間,朱姓婦人因不滿長期遭丈夫毆打,不告而別後始終未再聯絡,家人多方找尋,都沒有她的下落,仍於85年11月間,聲請法院宣告她死亡,由於朱婦失蹤已滿7年,依法判決「死亡」。
不料,今年間政府進行換發新身分證,舊身分證屆時將無法使用,朱婦跑到戶政機關辦理換證,結果遭到戶政人員拒絕,讓朱婦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自己被法院宣告「死亡」,沒有戶籍資料。
前夫作證 死而復活
朱婦為維護自身權益,向高雄地院請求「復活」,法官開庭朱婦提出身分,並傳喚她的前夫當庭指證無誤,於是撤銷她的死亡宣告。
法院審理宣告死亡案件,均會向健保局、國稅局等單位,函查被告有無看病、繳稅等資料,確認無誤後,並在被告失蹤已滿7年,才會判決死亡。
法官私下並表示,戶政單位換發新證之後,被告遭法院判決「死亡」,又突然「復活」的案件,應該會陸續出現,有的甚至因戶籍突然多出「來路不明」的小孩,致使婚外情曝光,鬧家庭革命。
4事不順換字號 抹去前科一路「8」
〔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雲林縣一吳姓男子涉違反商標法被判罰款,可是遲不繳交,相關單位追查,發現吳某曾因身分證號碼尾碼「4」申請換號,卻因資料未能及時更新,以致出現沒有犯案資料的空窗期。
吳姓男子是於92年間因盜用CAS標章被查獲移送法辦,留下違反商標法前科,法院後來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益團體繳交20萬元罰款。
不過,吳姓男子卻於93年2月改了名字,同年3月也以身分證號碼尾碼「4」申請重新換碼,順利換到吉祥尾數「8」的新身分證號碼。
可是相關單位卻發現,內政部的系統上完全無吳某相關犯案資料,罰款遲未執行。
相關單位表示,此情形可能是新舊資料尚未完成轉載形成漏洞,未來一旦列入紀錄的資料,以新舊名字與身分證號碼交叉比對後應能找出詳細前科資料。
據了解,因有民眾陳情要求,內政部於88年頒布命令,「國民身分證字號凡末數為4者,可以由當事人親自提出申請,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重新配賦統一號碼,以一次為限,如未成年子女,得由父母雙方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之主張。」
戶政人員不諱言表示,在戶政事務所申辦完成更改名字或重新換身分證號碼後,相關個人資料,如戶籍謄本、銀行、信用卡、學校、護照、不動產登記等資料多需由當事人自行登錄變更,戶政單位則會行文給司法、警政、稅捐、監理等單位變更資料,不過,目前因部分機關系統無法及時更新資料,變更身分證號碼者的身分確實有模糊與空白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