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政部:夾娃娃機屬電動玩具 得課娛樂稅
【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二日電)坊間到處可見夾娃娃機,財政部表示,根據現行法令,夾娃娃機是電動玩具一種,得依規定課徵娛樂稅,業者也應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十五萬元罰緩。
財政部表示,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器,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另外,其他選物販賣機,若功能與投幣式電動夾布娃娃機類似,同樣都在課稅範圍,除非功能與一般販賣機沒有差別,不具娛樂性,才不是娛樂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指出,經營夾娃娃機娛樂設備或場所營業人,如果未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得儘速補辦,否則若因未辦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查獲,可處新台幣1 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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