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媽媽的信——7月20日談話
【大紀元7月22日訊】陳慕涵,澳大利亞永久居民,中醫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印刷和傳播法輪功資料」遭上海警方拘留,關押在上海浦東新區看守所,6月底正式逮捕。事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政府、多位議員幫助。7月9日來到香港,得到香港多位立法會議員支持。7月12日到13日在香港中聯辦對面絕食,此後幾乎每天在那裏靜坐呼籲營救母親。7月13日起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
媽媽:
您好!
今天下午在中聯辦靜坐時,接到爸爸的電話。一聽就知道心情不好。他說,剛才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官,和您案子的承辦人——浦東新區國安分局的竺姓、張姓警官第二次找他談話。半小時談話中,幾乎全都在數落我們家屬的不是。
什麼爸爸給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寫信要求釋放太太寫錯了,應該寫給信訪部門;什麼Steven從澳洲給各市區級領導、人大寫信要求釋放岳母也錯了,也應該寫給信訪部門;什麼我在外面做了很多事情,他們全知道,這樣下去只有對您的處境不利;而且他們還知道,我和Steven現在拿的還是中國護照,也就是說還是中國人。
赤裸裸的威脅!
細細分析起來,沒一條在理:一個國家的公民給自己的政府領導人寫信有什麼不對?要是投錯了部門他們可以給個正確地址退回來嘛!既然收了信也轉到了你們負責人的手裏不就說明是寫對了嗎?何況人大還是代表著人民呢!不就是聽民眾心聲的嗎?
我在香港靜坐也是遵守香港法律的。警察還一小時幾次巡邏過來,關心我啥時候開始啥時候結束呢!就連中聯辦雖然不高興,也不只是派人來拍了幾張照片嗎?而且還是趁我沒功夫干涉的時候!
說我們的呼籲會對您的處境不利,這話不是在蔑視國家法律嗎?難道看一個人犯沒犯罪還要看他親人的行為?或者他的意思是在威脅,他們要因此在看守所裏對您動用私刑?那不又是在違法嗎?還好意思說出來!
拿中國護照就任你們處置了嗎?我又沒犯任何國家地區的法律,難道還要把我從香港綁架回去也關起來不成?
爸爸還真的擔心起來,囑咐我晚上六點以後不要出門,什麼人敲門都不要開,僻靜的地方千萬別去。我一一答應下來,再和他分析:上海市公安局的某些人惱羞成怒並不等於說他能夠控制香港的特務。暗殺法輪功學員的事情是有過,可那是在南非,和警方辦案得力的香港不可相提並論,而且後來證明還是成了個醜聞,相信他們不會再幹同樣的傻事。綁架在香港呼籲營救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回內地的事還沒發生過,估計是造成的影響太壞,等於在向全世界宣佈中國還在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如果發生在現在這個時期,只有使更多的人相信「死亡集中營」的存在。
因此,他們最多也就是雇個流氓搗搗亂,什麼在我靜坐的時候罵駡街,或者跑到我家偷點東西什麼的。但即使這樣,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因為這事曝光出來,大家都會猜到背後的原因。
爸爸聽了稍稍寬心。我又安慰了他半天,胸中的憤慨之情也漸漸轉為了對那幾個警察憐憫:這麼多年,接觸了這麼多法輪功學員,難道還不能使你們明白他們的無辜嗎?
你們天天說著「依照國家法律辦事」,好像持著尚方寶劍,可到底指的是那條法律呢?是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自由的《憲法》嗎?還是那個有明顯漏洞的《刑法》第三百條?江澤民、《人民日報》社論說的「法輪功是×教」的話能作為法律嗎?公安部「六不准」的通知能高於《憲法》嗎?
難道只有有人給你們撐腰,發給你們錢,你們就心甘情願地淪為他們的打手嗎?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幹著迫害人民的事情,你們就不覺得虧心嗎?
上海114電話查詢的小姐工作時都要報工號,你們為什麼到現在都不告訴我們你們的名字和工作部門?是你們害怕接我們的電話還是「上面」不讓?如果真的是光明正大的事需要這樣偷偷摸摸嗎?不就是有人極度心虛嗎?你們想過沒有,當「上面」需要替罪羊,把你們甩出去的時候,你們怎麼辦?更何況還有善惡有報的天譴!
媽媽,我知道這幾個警官是一直在審您的。別跟他們生氣,他們其實更可憐,被洗了腦在糊裏糊塗幹壞事。和他們好好講講,如果其中有一個能明白過來,以後不再管法輪功的案子,那也是件好事情。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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