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違憲 台政黨各表看法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台聯:不需緩衝期應立即解散(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適卓今天表示,NCC的組成方式,違反獨立機關應超乎政治及黨派之外的特質,「違憲就應立即解散,不需兩年的緩衝期限」。
黃適卓上午接受訪問時表示,NCC違反三權分立原則,以立法權架空行政權,因以政黨比例制推薦委員,已讓本應為獨立機關的NCC成為泛藍的NCC、媒體亂象的守護神。
他說,NCC違憲就應立即解散,他對大法官會議給予兩年緩衝期限感到不解。修法固然需要時間,但讓違憲NCC繼續存在兩年,根本沒有意義,唯有立即解散NCC,所有職責回歸各行政機關,才能促使立法院儘速修法,否則兩年後,立法院若尚未制訂出合憲的NCC組織法,違憲的NCC是否仍繼續運作?
綠營:不應再編NCC預算 下會期優先修法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說,行政院不應再編NCC預算,黨團也會將NCC組織法列為下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並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儘速修法。
柯建銘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雖然大法官會議給了兩年修法緩衝期,但朝野黨團都應正視這件事,儘速修法,NCC委員現在也應集體請辭。
民進黨團幹事長陳景峻則說,尊重大法官會議的決議,但黨團感到奇怪,若條文違憲就應立即失效,怎麼還會有兩年緩衝期,黨團將在看過釋憲文後,再研究採取必要措施。
橘營:大法官淪為替政黨服務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呂學樟表示,尊重大法官的解釋,但感到遺憾,大法官淪為替政黨服務,喪失大法官應有的崇高精神。
呂學樟上午接受訪問時表示,NCC委員以政黨比例制推薦產生,是基於專業中立的考量,不一定有黨派色彩,且立法院席次比例是動態的,每次改選後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加上NCC組織法有「任期交錯制」,已避開政黨輪替可能產生的影響,大法官認為NCC委員產生過程違憲,有點「言過其實」。
他也質疑,NCC是獨立機關,人事任命權是否屬行政院長權限?況且,是否每一位大法官都持相同意見,親民黨團將再進一步深入研究。
藍營:盼NCC委員堅守崗位 不排除再釋憲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一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無法認同解釋文內容,遺憾大法官成政黨打手,盼NCC委員能堅守崗位,持續捍衛新聞自由與促進電信產業發展,黨團不排除再聲請釋憲。
曾永權表示,NCC 組織法規定的政黨比例代表制,是經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同意的,法令生效後,行政院也依法推薦三位人選,經過嚴格審查後被任命,事後卻反悔、杯葛,黨團表示譴責。
曾永權說,大法官會議受理 NCC 組織法釋憲聲請 後,曾邀請三位公法學者、一位電信法學者及一位美國執業律師擔任釋憲說明會鑑定人,三位公法學者都主張NCC 組織法未違憲,其他兩位則僅有電信法學者主張 NCC 組織法違憲,律師只主張傾向違憲,他質疑為何大法官不採鑑定人說法。
他指出,先進國家獨立機關依政黨比例組成而成功者不乏先例,大法官會議卻為保障行政權,扼殺政黨比例制在台灣成功的可能性,黨團表達遺憾大法官會議淪為政黨打手,呼籲所有NCC委員持續堅守崗位,黨團不排除再提出釋憲聲請。
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則說,政黨比例組成 NCC 是由民進黨籍立委李文忠(台北縣)率先提出,國親黨團經過討論後才決定接受,不能因最後人數比例不符民進黨期望,就毫無誠信、悍然拒絕接受。
她還說,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文內容來看,她認為大法官會議已被行政權污染,「今天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