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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內含勞退金舊制未提撥 賴台政府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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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日電)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週年,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李應元表示,實施成效超出預期,對一年來成效打了「甲上」的高分,不過,仍有部份雇主對勞工「變相減薪」,在舊制退休準備金的提撥上,也有事業單位未依法提撥,這些影響勞工權益的問題,仍有待地方政府加強執法。

根據勞委會統計,勞退上路一年來,已有四百零八萬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佔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的百分之七十四,有三十四萬多家事業單位參與新制,佔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的百分之八十三,雇主提繳比例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三八。

勞退新制未實施前,各界揣測新制的實施,可能造成部份雇主將百分之六勞退金變相轉嫁到勞工身上,也就是原本雇主應該另外依照勞工薪資的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到勞工帳戶,卻為減少成本而由勞工薪資中扣除百分之六到個人帳戶中,造變相減薪的狀況。

勞委會今年六月對選擇新制勞工,進行勞退新制意見調查,結果指出,在一千多個有效樣本中,勞工薪資總額減少比例不到百分之十,有百分之六點八勞工薪資總額增加,薪資總額不變的有百分之八十一。

不過,也有縣市政府反映,勞退新制的實施,確實影響部份勞工,有一部份的問題就是百分之六的勞退金被雇主內含在薪資內,造成變相減薪的狀況,縣市政府勞工單位表示,這些勞工為了保住工作,通常不願意和資方撕破臉,只能藉由檢舉或申訴方式處理。

為保護勞工,縣市政府勞工單位在處理時,會匿名處理,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接獲勞工檢舉案後,會由檢查員到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如果雇主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內含在勞工薪資中,會要求雇主將應提繳的退休金提到勞工個人帳戶,日後並進行複檢。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會將勞退金內含在勞工薪資中的事業單位,通常是三十人以下的中小型事業單位,在經過勞動檢查溝通後,雇主都會依法提繳。

另一方面,勞退新制通過後,若事業單位內有勞工選擇舊制,地方主管機關將了解雇主是否依規定到中信局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如果雇主未依法提撥,將處二至十萬元新台幣。

勞委會對於舊制提撥的比例也曾提出公式,要求雇主依選擇舊制的勞工,依勞工人數、工資、流動率等因素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委會這項公式是否確實能被落實,地方政府扮演重要腳色,桃園縣政府就將事業單位依照僱用人數分八個等級,逐一查核,了解事業單位是否提撥退休準備金到中央信託局帳戶,在經過發函催繳後事業單位仍不提撥,就開出罰單。

桃園縣政府平均每月發函三千張催繳單,而今年一至五月,對於未提撥準備金的雇主開出四十餘張罰單。如果事業單位申請暫停提撥或是降低提撥率,桃園縣政府甚至委請會計師精算,看事業單位是否符合資格。

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局長湯蕙禎表示,如果事業單位沒有提撥勞退舊制的準備金,勞工權益將無法獲得保障,這筆錢是勞工「救命錢」,事前嚴格執行準備金的提撥,是很重要的預防動作,避免事業單位發生關廠歇業的情況,損及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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