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未持教師證書者 明年起不得擔任代課教師
【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九日電)中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聘任辦法「十年條款」,將於明年到期。 台灣教育部今天宣布,明年八月一日起,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必須由持有教師證書的合格教師擔任,如果學校依規定公開徵求代理代課教師,卻無人應聘,報請主管機關通過後,可公開徵求具大學學歷者擔任。
教育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潘文忠說,又稱為「十年條款」的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相關聘任辦法,是從民國八十六年開始實施,即將於明年到期,「十年條款」的內容為具大學以上學歷,如果沒有合格教師證書,卻有相關代課經驗,仍可獲聘為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
潘文忠說,從明年八月一日起,中小學必須聘任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擔任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學校如果依規定公開徵求代理、代課教師,卻無人應徵,或應徵者未通過評審,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可公開徵求聘任修畢師資課程並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擔任,如果經過這道程序,仍然無人應徵,學校經主管教育機關同意後,可公開徵求,聘任大學以上學歷者,擔任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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