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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九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表示,為減少預售停車位買賣糾紛,「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給業者六個月準備期後,將自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內政部將隨時派員查核,瞭解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
地政司司長吳萬順指出,「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後,業者使用的契約條款,如有違反公告事項者無效;如有未記載應記載事項者,其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吳萬順表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主要明定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且不可約定拋棄;賣方的廣告宣導品等為契約的一部分;預售停車位的面積、權利範圍、性質、位置、形式、規格及編號,都必須在契約中明定。
有關「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民眾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下載 (網址www.land.moi.gov.tw),或洽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索取,電話為 (○四)二二五○二一五七蘇小姐,地址為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