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瑞芳鎮兩前鎮長涉圖利 高院判刑五年六月

人氣: 3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台北縣瑞芳鎮前鎮長周清龍及廖秀雄,被控先後挪用縣府補助托兒所經費與詐取中油公司回饋鄰里補助款違法興建寺廟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兩人各五年六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

同案被告,前鎮公所秘書徐永諒、前建設課長林隆盛、建設課技士吳必揚,被判處二年徒刑、褫奪公奪四年,緩刑五年;證人呂宗坤在檢方偵查中提供不實陳述,被判刑四月。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判決書指出,周清龍在瑞芳鎮長任內,為了另蓋朝聖宮取代原本深德宮,以迎奉蘇澳南天宮的媽祖神像,便執意動用當時台北縣長尤清任內補助瑞芳托兒所的新台幣九百萬元統籌款,興建兩層樓的朝聖宮。台北縣政府初驗時,發現當地竟蓋了一座寺廟,不同意發照,但鎮公所還是自行動支三百七十多萬元興建。

廖秀雄在一九九四年鎮長選舉時以完成廟宇興建列為政見,上任後便以蓋托兒所為由,向中國石油公司申請二百萬元補助款興建完成。一九九七年八月托兒所搬進完工後的一樓時,發現二樓供廟宇使用,形成廟中有托兒所的怪現象。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