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開菊/高雄報導〕三十四歲許姓婦人結婚十年無法受孕,婆家不諒解;妹妹不忍姊姊可能失婚,在雙方家人同意下,捐卵讓姊姊受孕成功,一舉生下雙胞胎男嬰,姊妹情深,傳為佳話。
讓許婦成功受孕的郭鴻彰醫師表示,許婦因卵巢排卵功能不佳,經多次試管治療均未受孕;由於先生是獨子,許姓婦人的媽媽深怕女兒會離婚,特地找另名一女兒商量。
今年二十七歲的許婦妹妹已育有一個三歲女兒,不打算再生;面對母親的要求,又看見姊姊的痛苦,經丈夫同意後,捐卵給姊姊,上個月底,姊姊產下雙胞胎男嬰,姊妹倆相擁而泣。
郭鴻彰指出,許婦因月經遲遲不來曾到醫院檢查,經過抽血發現卵巢功能衰竭,俗稱「早發性停經」,為求得子,郭鴻彰建議姊妹捐卵,因為這是最接近血緣的捐卵;姊妹全家獲得共識後,郭鴻彰決定以一個卵配五至十萬個精蟲的「培養」方式進行,先將姊妹的月經調成一致,在妹妹月經來的第二天,姊姊隨後接受子宮內膜刮除手術,以利新鮮的子宮內膜新生。
郭鴻彰共取了妹妹七、八顆卵,經過培養,選中三顆優良受精卵,第三天姊姊接受胚胎植入,經過兩星期觀察後確定懷孕,再經過兩星期,發現是雙胞胎,姊妹倆喜極而泣。
指定捐精卵 難判定違法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高雄傳出妹妹捐卵讓姊姊受孕成功的案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目前「人工協助生殖管理辦法」規定,不可以指定捐精或捐卵,即使日後「人工生殖法」草案通過後,四等親內也無法捐贈精卵,不過,類似個案在法律上有許多灰色地帶,不容易判斷是否違法。
衛生署國健局婦幼與優生保健組組長蘇淑貞指出,在「人工生殖法」尚未完成立法的這段空窗期,檯面下許多醫院已開始協助捐精或捐卵的工作,讓衛生署很難認定、解釋,因此,衛生署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通過立法。
蘇淑貞強調,衛生署為落實「人工生殖法」,未來會推廣捐精或捐卵的觀念,且給予捐贈者合理的營養費、補償,並協助民間財團法人成立精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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