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台灣要聞

投資型保單要保人受益人不同恐涉贈與

【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五日電)近來不少民眾喜歡購買投資型保險,除著眼投資,還有壽險、節稅等功能。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投保投資型保單時,須注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等情形,否則恐涉及贈與稅的問題。

國稅局指出,投資型保單因既有一般壽險的保障功能,又有到期還本取息的投資理財功能,且保險費還可列於個人綜合所得額扣除項目,具節稅功能,受到不少民眾青睞。

不過,國稅局提醒,投保人於投保投資型保單,除注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外,也須注意保費支付,與保單到期後,投資收益資金流向,例如國稅局於近期查獲的案件中,不乏祖父母代孫子繳納投資型保單保費,或是父親的投資型保單到期後,將受益保險金存入子女帳戶或替子女購置財產,遭國稅局依法核課贈與稅並處罰。

舉例來說,有一民眾投保六年期投資型保單,保費新台幣 600萬元,雖要保人與受益人均為本人,但因保費資金是來自他的祖母,遭國稅局依法核課贈與稅及罰鍰計90多萬元。

所以,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視自己的保單,如發現有涉及贈與行為,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被查獲補稅,甚至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