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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課徵 台財經兩長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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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昨天舉行跨組會議,對於未分配盈餘課徵問題,財政、經濟部長出現意見不同調、兩人首度槓上,財政部長何志欽認為,延緩五年的衝擊太大,要大家再三思;經濟部長黃營衫則強調,站在產業的角度,這項措施將有助於產業經濟發展,財政單位應想辦法籌措財源。

經續會跨組會議由政府效能組、財金組、產業組及社會安全組聯合舉行,針對產業組提出,未分配盈餘准予保留五年後,若仍未分配始加徵10%的建議,何志欽提出三大理由反對,包括:影響國庫財源、影響股價公平性、增加稽徵成本。

首先,未分配盈餘加徵10%措施,係配合二稅合一之後的配套措施,財政部預估每年減少的稅收高達200至250億元。何志欽表示,今年5月30日通過的稅法,在稅務會計及財政會計的基礎變更後,已訂定一年緩衝期,即94年未分配盈餘,95年分配、96年申報,他質疑,若延長到五年,96年稅收將出現缺口;其次,若延長緩衝期,這些未分配盈餘將使得企業保留盈餘增加,使得股價膨脹,將使得股市公平性造成問題;其三、未分配盈餘加計10%的改變,也會增加稽徵成本。

但黃營杉強調,大家要從長遠角度考量,雖然未分配盈餘准予保留五年再加徵10%,會使得國庫稅收缺口200億元,不過,政府應自行籌措財源來彌補。能夠讓企業「生蛋」就是好措施,政府若要產業發展,一定要資本累積,透過未分配保留盈餘就是很好的措施,大家應多聽聽產業界的發言。

黃營杉的發言,隨即引來政大財稅所教授曾巨威反駁,他表示,母雞也不一定會下蛋,在減免稅措施中,要讓稅基不受侵蝕,否則雞永遠不會下蛋。

此外,昨天也討論有關於建立金融商品一致性課稅原則議題,面臨現行資本利得不課稅等問題,經討論後,將原本「至少三年日出條款」共識,改為「逐步實施」,並將相關可行性併入行政院財政改革方案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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