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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
【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四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與內線交易案,檢方起訴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八日裁定繼續羈押三個月。陳哲男雖不服提出抗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高等法院裁定書表示,陳哲男主張本案只有梁柏薰一位證人,其餘人證無證據能力,不生串證問題;另外,他也主張檢察官已經偵結起訴,且台北地院已解除禁見,可見沒有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應解除羈押。
不過,裁定書指出,原審審酌陳哲男犯罪嫌疑重大,並曾經和部分證人商議應訊對策,而且陳哲男供詞與證人證述內容不一,因此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准予羈押,於法並無不當。
裁定書表示,訴訟程序中是否有羈押必要,必須要看調查各階段決定,並沒有偵查完畢 (起訴)即無羈押必要的問題,否則刑事訴訟法也不用規定法院有羈押權,因此抗告理由並不可採。
高院指出,禁見與羈押性質不同,兩者非必並存。原審審酌陳哲男在台北看守所的情況,進而解除禁止接見、通信的強制處分,只是保護被告權益,並非認為羈押原因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