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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枉法判決 李元龍家人全力支援上訴

【大紀元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長樂採訪報導)2006年7月13日上午9時,貴州畢節中級法院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庭宣判:判決前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元龍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就判決結果,李元龍的妻子楊秀敏向記者表示:今天這樣的判決,我認爲是個錯誤,太過份了。他是被冤枉的。法院並沒有依法判決,依法辦理。太黑暗了。我們一定要上訴的。李元龍自己當庭提出對判決不服,要上訴。他作爲一個記者憑良心說話,說的是實話,真話,何罪之有?

李妻披露:這個判決根本不是法院的判決,而是幕後有人操縱。這個法院的一個法官曾經說,“這個案子的最後判決,他到底有罪無罪,我們說了不算,我們聽上級的”。這到底是法制還是人治?!

她告訴記者:今天到庭的有20人左右,都是李元龍的親人和朋友。從宣判到結束大概只有20多分鐘的時間。當她看到李元龍非常消瘦,身體非常不好時,她感到心裏非常難過。

參加今天宣判的李元龍的父親告訴記者:他兒子爲社會做了很多好事情,就因爲他說了幾句真話,寫了幾篇文章,表達了一下自己的真實想法,就得到這個政權的嚴厲處罰,這是以言治理罪,不符合憲法精神。他表示對於這個判決是難以接受,他認爲法院是枉法判決,是不公正的,表示不服。

他說: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寫作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李元龍沒有犯罪,他不是罪犯,他不應該承擔這個罪名。他將支援他的兒子尋求真理,上訴到底!直到無罪釋放!

從小就跟李元龍相識的龍濤先生表示:他很瞭解他,從小一起玩,聽到這個判決,他很難過。他說:這樣看來,在中國還不能說真話了,說了就判刑,這是法嗎?想不到一個強大政權居然對一個公民的言論如此害怕,這樣對待一個公民是太過份,寫幾篇文章就顛覆了它,也太脆弱了。完全是瞎判。讓人想不到啊。

龍濤先生說:他瞭解到李元龍所在的畢節看守所條件非常差,即便有錢,他都讓你吃不上喝不上。他曾經質問看守所:爲什麽這些強姦犯、毒販子、殺人犯都可以會見到他們的家屬,爲什麽我卻不能?

李元龍的妻子表示:感謝海外媒體對李元龍案件的關注,李元龍是無罪的,思想無罪,文章無罪,言者無罪。她呼籲當局應無條件釋放李元龍。他未完成的事情,她會繼續做下去

因在國際互聯網發表文章被中共國安機關認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於2005年9月29號被貴州省檢察院批捕。李元龍45歲。已婚。1997年由畢節老幹部局考入畢節日報社。

李元龍筆名“夜狼”。近年來在國際互聯網上發表一些文章抨擊社會醜惡現象、表達自由意志與民主思想。被中共認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最嚴重”的文章是:《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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