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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花孟璟/綜合報導〕學生被校方不公平對待,不應逆來順受,國立東華大學一名學生被退學後,就因為和校方打行政訴訟獲得勝訴,有機會重返該校就讀。
家住澎湖的龔姓大學生前年初以網路傳輸方式,繳交三份作業給陳姓教師,龔某指稱,陳姓教師認為僅收到一份作業,給他「E」的低分,經他反映,陳姓教師允諾改為「A-」,不料,陳某並未提出成績更正,導致他被退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判決龔某勝訴,東華大學應撤銷退學處分;此案可上訴。
復學? 校方將開會
東華大學教務長林法正則表示,校方將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後,再召開教務會議加以討論,再決定是否讓學生復學或上訴。
龔姓學生指出,因學校郵件信箱故障,致陳姓教師要求的「基礎程式設計」課程三份程式設計作業,未能於93年1月10日前繳交,他立即於13日寄給陳姓教師,當天下午找到陳姓教師,確定他有收到且願意接受該三份作業後才放心離去。
沒想到,2月份成績公布,該科成績只得「E」,由於三份作業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龔說,經向陳姓教師查詢,竟稱只收到一份作業,但學校信箱的寄件備份證明他確實寄發三份作業,故向陳姓教師反映,陳承諾將向校方更改為「A-」。
幾天後,陳姓教師告知龔某,教務會議未通過更改成績一事,龔某不解,親自向教務處查詢,才知陳姓教師並未提出成績更正案。
東華大學以被告身分主張,學生成績乃任課教師權責,校方尊重教師的判斷,否認退學處分有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