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惡龍張錫銘連續犯下多起殺人、綁架案,這在過去台灣法律,是會以懲治盜匪條例重判,下場就是唯一死刑,但張錫銘一審暫逃過死神召喚,辦案人員懷疑,張錫銘生性狡猾,貪生怕死,犯下多起綁架案但均未撕票,是為未來一旦被捕預留退路,至少可避開死刑判決,可見其城府極深。
毫無江湖道義
辦案人員透露,張錫銘在共犯口中並無江湖道義,他帶領林國忠、陳進雄與張宏吉等10人犯案,以「班長」自居,但綁架贖款多自己花用,少分給兄弟,陳進雄、張宏吉才與他分道揚鑣。
「人性猶未泯?」
但在台南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眼裡,張錫銘縱然惡性重大,不過人性尚未完全泯滅,基於刑法教化功能應高於報復的論點,決定放他一條生路,不論是新法或舊法規定,未來若判決無期徒刑確定,服刑滿15或20年後還可聲請假釋。
但社會民眾反應不一,有人認可、有人非議,認為這場重大治安官司可上訴到三審,距定讞終點還很遠,一、二審檢方未來如何出擊?將會牽動張錫銘一生命運。
以張錫銘為例,他的犯罪時間均在舊法期間,依修改後的法律適用「從輕從舊」原則,張錫銘應適用舊法;不過,張錫銘案件特殊,法務部應會在適用新、舊法之間慎重審酌。
目前在日漸高漲的廢除死刑浪潮,與刑法修正後完全刪除「絕對死刑」的罪名,如刑法第348條第1項的綁架故意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易言之,所有重罪法條已無唯一死刑的規定,均採行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相對死刑」政策。
法界人士指出,舊法規定,無期徒刑服滿10年後,可聲請假釋;新法部分改為服滿15年才可聲請,如是累犯,服刑期間更需長達20年,才能聲請假釋。
共犯最重判無期
至於其他共犯刑責,其手下大將、綽號憨忠的林國忠,前陣子台南高分院判他一個無期徒刑與6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洪鋒文一審判刑12年6個月;陳淑貞一審判刑1年6個月;李金成一審判刑10年2個月;廖榮輝一審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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