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政院修法 電玩店授權縣市政府採總量管制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玩店(電子遊戲場)將由現行準則制修正為許可制,未來各縣市政府按人口、需求及設置密度評估後,可為總量管制之公告,決定許可開放家數或限制。

行政院會上午討論通過經濟部所提「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說,本來電玩有一定的定義,結果夾雜賭博性電玩,取締變成人頭替代,或者金蟬脫殼,或者同一個地點舊址一再復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不合理。

蘇揆表示,因為訂法的落差,某些地方政府訂定必須離學校、醫院一千公尺以上,但中央法定規定就是五十公尺以上,等到訴願的時候,地方政府又常常敗訴,這種情況反而很不好,應該防止。

他說,法令修改後,相關單位執行上都能做到防止玩法、借用取巧方式,破壞治安與戕害青少年,應該如何嚴格監督合法、清剿非法,各單位須詳加管制。

草案規定,若查獲電玩店有賭博、妨害風化等違法行為,主管機關除可立予停業處分,判決確定前,還可停止受理變更申請,判決確定後立即撤銷營業執照,且原址三年內不得再經營電玩店,以防不肖業者利用人頭或更改公司名稱重起爐灶。

草案並增列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或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者,不得經營電玩店。

為加強電玩店營運管制,草案規定,對未滿十五歲青少年及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進場時間,從現行的「不得放任」改為「禁止」,並限制電玩店內不得使用真幣、信用卡、金融卡、現金卡、儲值卡或其他做為簽帳、轉帳等紀錄物品,避免過度沈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