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電)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接獲一件陳情案,消費者與女友到旅館投宿,浴池邊的牆壁突然倒塌,還壓毀緊鄰的大型玻璃及木柱,消費者雖立即跳開,但心中的惶恐卻遲遲不能揮去。消基會表示可依消保法、民法求償。
消基會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而企業對於其所提供的服務或消費環境,若發生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即應於明顯之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否則企業經營者也應就所發生的危害結果,對消費者負賠償責任。
向消基會投訴的消費者,自從發生旅館牆壁倒塌事件後,心理上的被害陰影,始終揮之不去,並且須接受心理治療。消基會認為消費者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