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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權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四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孔文吉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討論「太魯閣族自治法」。他表示,太魯閣族歷經十二年努力,終獲政府認可為台灣原住民的第十二族,而原住民族集體權,唯有入憲才能受法律保障。
孔文吉說,太魯閣族傳統生活領域已成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甚至部分被劃出成為「台灣水泥公司」及「亞洲水泥公司」的採礦區,嚴重危及族人身體健康及生存空間。國家公園管理處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天祥遊憩區BOT開發案」,意圖為財團護航,引發族人強烈抗議,自治需求愈來愈急迫。
孔文吉(山地原住民)上午邀請政府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會,討論太魯閣族因生活環境遭受威脅,唯有自治、自主與自決,才能擺脫結構性不利處境。
他表示,太魯閣族推動自治,從二零零四年七月起共進行二十九場次鄉鎮及村落宣導,凝聚初步共識。太魯閣族自治法依據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太魯閣族傳統文化精神,由下而上制訂適用的法律,並獲亞洲原住民聯盟(AIPP)、秘魯克佳族(PQT)等國際組織連署。
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由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TNAPC)主任委員帖喇尤道(Teyra Yudaw)提案,共計十一章九十一條。法案明定「太魯閣族」為「都達、德克達雅及德魯固三群共有之族名」;並於第七條載明「未經太魯閣族民族議會通過之法律,在太魯閣族領域內無效」。
法案明訂成立「太魯閣族民族議會」、「太魯閣族自治政府」及「長老院」,作為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的權力機關,落實自治區內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