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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溫泉法 關子嶺溫泉業者至南縣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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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九日電)溫泉法實施後,規定溫泉業者必須要有溫泉標章,台南縣關子嶺地區溫泉業者十多人今天在到縣府陳情,希望縣府能夠予以協助,縣府交通觀光局長黃茂容表示,縣府預定於五月二十五日舉行說明會,一定會讓業者完全了解法令內容,有所依循。

業者代表胡榮正表示,溫泉法於去年七月一日實施後,規定溫泉業者必須申請溫泉標章標識牌,但他們到縣府向各有關單位詢問,卻是一問三不知,令他們不知如何是好。

黃茂容表示,交通觀光局備有申請流程供業者索取,最大的問題在於申請人需有「溫泉取供事業之供水證明」,也就是溫泉水來源證明;由於溫泉屬國家資源,由經濟部水利署管理,因此須先取得水利署同意授予採水權,才能成立溫泉水公司。

胡榮正說,關子嶺溫泉水量並不充沛,如有財團在此成立溫泉水公司,既有業者可能面臨無水可用的情形,他希望政府要考慮到現有業者多年來維護關子嶺溫泉水源的苦心。

黃茂容指出,溫泉法規定,溫泉水分配以公共事業及既有業者優先,如果業者不放心,縣府也會研究出面成立溫泉水公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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