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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以鐵的事實揭露遂寧市紀委的敗類

【大紀元5月9日訊】(作者註:下述事實,皆有證據,若有不實,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和一切後果。)

四川蓬溪縣紀委在處理高昇鄉退耕還林違法案件中,弄虛作假,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讓違法人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僅憑違法人——鄉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鄭源泉私自作的整改報告,便定下全面整改的結論。而遂寧市紀委更是照抄縣紀委的結論,荒唐的作出同樣的認定。我經過查證,核實了情況根本未得到糾正,並掌握了翔實的證據,才多次向上級舉報。鄉黨委書記雎正權多次對我進行威脅,甚至停止我的工作,還帶著一大幫人到我父母家中,給老人施加壓力。縣紀委更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進行大肆誹謗,縣林業局紀檢組長張傑帶著紀委、公安局、檢察院的人企圖來陷害我,市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何勤居然也來威脅我。雖然寢室中的電腦被盜了,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但我始終未向邪惡勢力低頭,仍然繼續向上級舉報這群黨員中的敗類。

林業廳郭亨孝副廳長的多次批示都毫無作用,副市長劉雲的批示也被蓬溪縣政府的謊言敷衍。我多次到市政府索要書面回覆,均被拒絕。鄉農業服務中心三十餘萬公款究竟流進了誰的腰包仍是個謎。退耕還林數據仍然有假,而還有許多農戶應得的補助至今仍未得到。我有真憑實據能證明遂寧市紀委、蓬溪縣紀委、縣林業局在共同造假,紀委的敗類與違法人成了蛇鼠一窩,卻無人來管,難道紀委的敗類能一手遮天嗎?

我不懼任何迫害、陷害和暗害,決心同這群共產黨的敗類抗爭到底,為維護群眾利益和法律的尊嚴寧死不屈!

高昇鄉林業員:鄧永固

電話:13568702374

電郵:yygg22@sina.com

這些共產黨敗類的電話:

遂寧市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 何勤: 13320630756

蓬溪縣監察局長 朱發沛:13982572839

蓬溪縣林業局長 曾焱: 13909063948

蓬溪縣林業局紀檢組長 張傑: 13882552444

高昇鄉原黨委書記 雎正權: 13882534790

高昇原鄉長 王洪光: 13982573692

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原主任 鄭源泉: 13568702384

附:縣紀委的謊言、批駁、事件經過及部份證據

證據文件存放地址://okyl225.photo.163.com

縣紀委給《四川新聞網》的復函網址: //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245505&id=245505&page=1&skin=0&Star=1

針對蓬紀函(2005)6號文件,批駁縣紀委的謊言:

一、根本未有任何的聯合調查組。我多次口頭向鄉政府和縣林業局舉報,他們根本不理睬,後向林業局書面舉報後,還是無人理睬。向張中偉省長多次寫信後,過了一個月,只有縣林業局來調查。後縣檢察院反貪局來調查鄭源泉收取的3.3萬元果苗款一事,鄭將其中一部份(2500元)上交林業局,當時根本未入賬,在反貪局來調查後,才入的賬,餘款應當退還農戶,卻不知去向。農村經濟審計站只對鄉農業服務中心已入賬的發票進行了審計,到底收支情況如何,也未公示。但鄭一人掌握著賬簿和現金,有10萬元收入未入賬,我多次向上級反映,均不理睬。縣紀委根本未來調查核實,只是借用林業局的調查結果,便作出了處理。市紀委、林業局到高昇來,上午在會議室與雎正權、鄭源泉座談,我在外面聽到有個人說「這次事件以吸取教訓為主」,「要把他擱平,不讓他去上訪上告」,後證實是市紀委何勤所說。下午象徵性的到退耕地去看了一下就算完事,這就是所謂的市紀委、市林業局的調查。

二、鄭強行扣減其他戶的退耕還林指標,謀取私利。小東村有些戶當年就納入了退耕還林,但鄭以沒有指標為由,不予認可,他的親戚根本未植樹,還是照樣領取補助。經核實,全鄉只完成退耕還林982.2畝,他就私自將面積改到1000畝,本來全鄉退耕還林就沒有完成任務,而是鄭做了多套表冊,從中漁利。糧站的表冊數據是要發給農戶的,為了推脫責任,減輕處罰,便讓糧站承擔責任,謊稱是漏抄。退耕戶只領到982.2畝的補助,其餘的都進了他的口袋,紀委卻輕描淡寫地說他出發點是好的。

三、鄭向門子埡村和天渠村復耕農民收錢一事。村幹部與鄭協商讓農民交錢給他,農民繼續種莊稼還可以領補助,這樣大家都有利益。每畝收取70元錢,計4900餘元,並交給了鄭。第二年,退耕農戶繼續種莊稼,並再次交錢給鄭,以上兩項都未出具任何收據,在林業局來調查後,鄭連夜從成都趕回,並與村會計汪永康通宵開發票來應付調查,這完全是鄭非法侵佔農民利益,被紀委說成是農業服務中心收入。

四、蓮枝村的「退耕還廟」。我當時發現後,曾向鄭提出過,他說是雎正權表態同意的,將修廟佔用的土地作為退耕還林,補助由全社農民平分。

五、根本未作全面整改。按規定退耕還林是以承包面積為準,因為原先農民為少繳農業稅,少報了承包面積,實際面積更大。他們的整改就是去丈量了以後,以丈量面積取代承包面積,鄭藏起來的真實面積表冊也未交出,只是丈量夠了面積就算所謂的全面整改。

六、按規定,若幹部有違紀,應有監察部門依紀處理,不是由鄉黨委書記隨意處理,況且我根本就沒有違法違紀行為,雎正權口頭宣佈停止我的工作,這純粹就是打擊報復。

1、我很注重自身修養,堅持學習,潔身自好,無吃喝嫖賭等陋習和不良嗜好。下班時間上網也是學習知識,根本不存在收集問題。在國家林業局來檢查時,經反復思考,從蓬溪縣的大局出發,沒有去向國家林業局檢查組反映情況。我發覺縣林業局、縣紀委歪曲事實,並掌握了證據後,多次向上級和媒體反映真實情況,堅持實事求是,支持正義,該反映的一定要反映,不存在發洩怨氣。雎正權除了威脅就根本沒有所謂的交心談心,這也被他們說成是我的素質低。

2、工作多年都不願入黨,從不討好賣乖,剛直不阿,根本沒想甚麼得到提拔。對雎正權和鄭源泉巧取豪奪、貪贓枉法的行為很看不慣,這被紀委說成是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3、堅持巡山護林,嚴格依法處理違法事件,保護森林資源,根本沒有甚麼亂宣傳,不處理的事情。

4、自從舉報鄭的違法事件以後,多次受到雎正權的威脅,得罪了腐敗的領導,同志們便對我避而遠之,這就是所謂的性格孤僻。

5、我曾擔任林業站長,但根本沒有開支權,全是鄉鎮長一支筆審批,鄭貪權是為了撈取不義之財,我根本不想同他爭權奪利,他在林業上亂作為,卻還要我承擔責任。他利用這些權力大撈不義之財,以白條子收取農民的錢入了自己的腰包。紀委的敗類卻說我「為圖私利,抱怨他人」。

6、他們用丈量面積替代承包面積,並有意安排我去做,意圖讓我簽字認可他們所謂的整改,從而讓他們逃避法律制裁,這就成了所謂的不服從安排。我積極主動與村幹部協調處理村上的工作,從未有所謂的推三推四現象。我憑甚麼要檢討?我按要求認真工作,對他們這種作法表示抗議,按規定可以拒絕簽字,何來「群眾」認為處理我是恰當的?

7、對我工作的恢復。縣委調查組來時,我向他們反映違法行為理應受到依法查處,對我的打擊報復應當糾正,他們卻說我無異議。市紀委的敗類何勤威脅我不許再向上級反映,我表示仍然要反映,並且多次要求給我書面回覆,均被拒絕。

事件經過

2003 年蓬溪縣下達了 1000 畝退耕還林任務給高昇鄉,經鄉黨委、政府安排,縣林業局規劃,任務分配到了5個村,然後由村、社組織填寫退耕還林登記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調來工作後,向鄭源泉請示要求對照農業承包合同隊存本計稅面積核實村上所填的退耕還林登記表,鄭源泉卻以麻煩為由拒絕了我的請求,村、社所填寫的登記表準確性無法得到驗證。

在秋、冬季植樹造林後,農業服務中心組織對這5個村的退耕還林情況進行了兩次檢查,每個人負責檢查1個村的1-2個社,並在檢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塊退耕還林情況的記號。經檢查,按村報上來的退耕還林面積只有 986 畝左右,為了應付縣下達 1000 畝的任務,鄭源泉就決定做1套應付上級的假檢查表,原來的檢查表留在農業服務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農業服務中心7個人都在辦公室抄寫檢查表,將 986 畝的面積擴充到 1000 畝,並上交縣林業局。後經查實實際面積為982.2畝,差17.8畝的面積按國家每畝每年230元的補助,鄭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獲利4094元,8年時間就可以獲利3萬多元!

在原檢查表中就有違反規定的面積存在:蓮枝村修廟佔了幾分地,也要納入退耕還林範圍,並且報的面積達2畝;西寺村原來退耕還林只有3個社,鄭源泉卻授意村上報上來6個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檢查中發現,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確栽了樹外,其餘的根本未栽樹,因為這些人都是鄭源泉的親戚;6社也未栽樹,也因為都是鄭源泉的親戚,這2個社的假面積就達到 10 多畝(後經查實為12.74畝)。上述假面積在上報的檢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別的社、別的人頭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塊土面積為 0.8 畝,被改成了 1 畝,這些不存在的面積被加到真正退耕戶頭上了,所以上報縣的檢查表根本反映不出這些問題,並且這些都是沒有經過縣林業局規劃設計的。雖然我極力反對這種造假行為,但鄭獨斷專行的行為我也無法阻止。

我在檢查中發現天渠村退耕地內有大片農作物,也就是林糧間作,大約在 70 畝左右,就要求該村支部書記汪光平組織社員將農作物剷除,汪光平卻說讓退耕戶每畝給多少錢給我,讓他們把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內直到收割,我當即嚴辭拒絕,並將這一情況向鄭源泉作了匯報,鄭未作答覆。後來天渠村在沒有剷除農作物的情況下,居然還是領到了退耕還林糧食!據農戶反映,村幹部在發放退耕還林糧食的當天向社員收取了每畝 70 元錢,共計 4900 余元,並交給了鄭源泉,後來這幾十畝地上栽的生態林因為農民收割糧食全都不復存在了。然後全村很多社員都認為退耕還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繼續種植農作物了。

有部份社員要求種植桃樹和核桃,鄭就向這些社員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樹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鄉共發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樹苗 23132 株,共計收果苗款 32969.50 元,這些款項被鄭據為己有。 在林業局來調查後,鄭將這些款項「及時」的入了賬,並向縣林業局上繳了2500元,就算了結。

3 月 11 日,縣林業局李央到高昇鄉驗收退耕還林工程,我將上述情況向他作了反映,後又多次向林業局反映了情況,但並沒有人來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書面形式向林業局作了匯報。

在高昇鄉退耕還林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鄭私自叫任隆糧站填寫了糧食供應證,並在上面寫上我的名字,以甚麼依據填寫糧食供應證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沒有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的情況下,鄭在 3 月 17 日私自決定讓糧食部門供糧,由於許多退耕戶沒有拿到退耕還林補助糧食,就到鄉政府來鬧,我才知道已經在供糧了。

在4月7日晚,我在鄭源泉的辦公室,當著鄉黨委副書記王靜、財政所長鄧傑和鄭源泉的面,向鄉長王洪光反映了鄭源泉弄虛作假,造假檢查表上交的情況,王鄉長讓我去更正,我卻因為所有資料在鄭手中,我拿不到,就無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級更正上級錯誤的事情?第二天,鄭就安排這5個退耕還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還林檢查表來,這一套表由村幹部簽字並且蓋上了村委會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組織農業服務中心所有人用這一套表到退耕還林的這幾個村去檢查了一遍,並作上了記號,原來的第一套檢查表被他藏了起來。在明知高昇鄉退耕還林存在不實的情況下,鄉黨委書記雎正權開會卻說完全是真實的,並威脅說誰要是再向上級反映就要對他採取組織措施!在 6 月 14 日國家林業局到蓬溪檢查時,縣政府發出了緊急通知,雎正權在鄉幹部會上威脅說「如果誰向檢查人員反映情況,將會受到重處」,所有在家的鄉幹部當晚就在辦公室填寫退耕還林合同書,直到第二天凌晨兩點,然後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農戶簽字。幸運的是國家林業局檢查組並未檢查到高昇鄉。我從大局考慮,也沒有去向國家林業局檢查組反映。 6 月 18 日,縣林業局通知各鄉鎮分管林業的領導和林業員去領回退耕還林生活補助費兩萬元,鄭知道後就叫我一起去,並且他領到後一直未發。

終於縣林業局紀檢組長張傑於 8 月 9 日帶著林業局四名工程師到高昇來核實上述情況。經核實,發現高昇鄉的退耕還林檢查表面積誤差達幾十畝,並且合同與檢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個別地塊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份都沒有栽樹,而領糧食卻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種油菜的社員每畝 70 元錢的事之外,還以種植矮稈作物(如黃豆)每畝 20 元,高稈作物(如玉米)每畝 50 元收了農戶的所謂罰款;相鄰的門子埡村矮稈作物收了每畝 30 元。這些所謂的罰款都是鄭在發放給退耕戶的每畝 20 元的生活補助費中扣除的,還收了所謂的歷欠款,並且他收了錢後又不出具收據。在知道縣林業局來調查後,正在成都出差的鄭源泉 8 月 9 日連夜從成都趕回來,當天晚上叫天渠村的會計汪永康到他的辦公室,連夜開罰款和歷欠收據直到第二天凌晨 5 點。 8 月 9 日下午林業局調查人員到天渠村調查時,村幹部堅持說鄭收了錢沒有出具收據,第二天又繼續到天渠村調查時,村會計汪永康卻奇蹟般的拿出了收據。 8 月 11 日下午調查結束後,在任隆「雄鷹」旅館,鄭當著武裝部長彭武漢、水利員楊天志、旅館老闆和我的面向調查人員送 800 元的辛苦費,但被調查人員拒絕。直到 8 月 14 日鄭才叫農業服務中心的楊天志去發放其他幾個村的退耕還林補助。 查實鄭非法侵佔退耕還林農戶利益4萬餘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開的鄉幹部會上,鄉黨委書記雎正權不點名的批評我揭露這些真相,並威脅說要叫我走,真是正義何在,公理何在!

縣林業局在8月份調查結束,並作出了調查結論,認定我反映的問題全部屬實,然而卻並不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鄉黨委書記雎正權更是氣焰囂張的對我進行威脅,最後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投遞了希望查處腐敗的呼籲書後,1月17日縣紀委才立案查處,給他一個無關痛癢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我因為維護群眾利益卻被停止工作!

接下來就是所謂的「整改」,還是由鄭源泉私自操作,將侵佔的農戶利益「及時」的進行了「入賬」,就不存在個人貪污,變成了為農業服務中心創收!又另編造了一套退耕還林表冊,對所侵佔的農戶利益進行了部份的清退。因為我是內行,知道問題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糾正,我只能向省、市領導寫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鄉長對我說「你不要再告了,由鄉黨委給他一個黨內警告處分算了」,我才明白為甚麼個別人要混入黨內,目的就是有違紀、違法的事情敗露時,受到黨內處分,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樣嚴重損害了中國共產黨的光輝形象!11月30日,市紀委、市林業局來看了一看後,還是不了了之。然後王鄉長有意安排我去對一個村的退耕還林土塊進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們是要讓我簽字認可他們所謂的「整改」結果,我還是認真的去進行了逐一的丈量。因為問題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糾正,我拒絕在退耕還林的任何表冊上簽字,便被雎正權以工作不認真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讓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給我,均被拒絕。12月30日,縣檢察院反貪局來調查鄭源泉非法收取退耕還林農戶果苗款一事,鄭源泉將部份果苗款(2500元)上繳縣林業局,此事便算了結。

在按照有關信訪法規向上級反映高昇鄉退耕還林腐敗事件反而受到打擊報復後,我意識到再向上級反映將毫無作用,只有通過新聞界曝光才能解決問題。

有新聞媒體將我在網上揭發此事轉告了蓬溪縣政府,3月1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舒兆康帶領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朱發沛,人事局長胡華,紀委幹部馮目准到高昇鄉找我座談,並告知我所揭發的全都是事實。我將整個事件的詳細過程告訴了他們,並表達了希望此事能得到糾正和依法查處的想法。朱發沛向我宣讀了縣紀委對鄭源泉黨內嚴重警告的處理決定,我對處理決定當中與事實不符之處提出了質疑,對縣紀委這種替其開脫罪責,不依法行政的作法提出了疑問,我提出按《信訪條例》之規定,縣紀委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給我書面答覆,朱發沛未作答覆。

3月9日,人事局長胡華安排我座談,示意將我調離高昇鄉,我出於人身安全考慮,只得向人事局遞交了調動申請,但我仍然向他表示,希望此事能得到糾正和依法查處。

3月15日,市紀委何勤和市林業局副局長顧韻聲與我座談,同樣告訴我,我檢舉揭發的情況全部屬實。還告訴我縣紀委對於鄉黨委書記雎正權對我的停職處理在2月23日已出了蓬紀發2005(03)號文件,文件中說我未完成向農民徵收公路集資款任務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我對這種捕風捉影,栽贓陷害的作法予以否認,並提出反駁。何勤繼續說縣紀委的查處是依法查處的,並說縣林業局的調查結論報告是國家一級機密,不可能給我看,更不可能向社會公開,也不回覆我。還說我的信訪給他們增加了麻煩,不管向上面哪級反映,最終都是批轉到他們處理,明確告訴我不准再向上級反映了。然後遂寧市紀委竟然將縣紀委查處的這一案件改了幾個字,就成了市紀委查處的,將上級的查處批示統統擋駕。

迫於輿論壓力,雎正權於3月底將鄭源泉免職,但農業服務中心仍由他把持。

縣紀委的弄虛作假

遂寧市紀委網站上《蓬溪縣嚴肅查處一起違反退耕還林規定的典型案件》(以下簡稱《案件》)和縣紀委蓬紀通〔2005〕1 號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對兩篇材料內容與高昇鄉退耕還林的整改報告相比較,以及與查證的情況相對照,發現有以下弄虛作假之處:

1、這兩篇材料說西寺村虛報面積2.7畝,整改報告卻是12.74畝,實際上也是12.74畝。

2、擅自調整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方案,沒明確是誰調整的。實際是鄭源泉利用職權為其親戚安排的,屬以權謀私,已查證屬實。

3、《案件》中說: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門子埡村違規收取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4999元,在通報中卻說:高昇鄉天渠村幹部自行作主收取農戶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4999 元,自相矛盾,況且4999元值得懷疑,因為5000元是一道坎,這實際上是鄭源泉以所謂的保證金名義在斂財。

4、漏發的7.01畝,在整改報告中還有小東村的10.79畝,共計17.8畝,折合現金4094元,這些實際上是鄭源泉個人虛報冒領的。

5、根據川紀發(2001)30號《關於違反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政策規定的黨紀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四條之規定,鄭源泉的行為已構成貪污,且違反其中多項,卻只是得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他在工程中侵佔退耕還林農戶應得補助:保證金按4999元計,冒領4094元,歷欠901.4元,合計9994.4元。另收果苗款32969.5元隻字未提,已涉嫌犯罪,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從縣紀委兩篇材料中看出,有人在有意替鄭源泉開脫罪責,將他的違法事實掩蓋,向村幹部頭上推,這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作法令人咋舌。

附1、

蓬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鄉人民政府:

為確保國家對我縣退耕還林和天保工程驗收達標,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1、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2、糧食和生活補助費務必及時兌現給退耕農戶;

3、必須完成造林任務,造林成活率要達到85%以上,退耕還林地不得種植其他作物;

4、各鄉鎮黨委書記要親自抓,鄉鎮長、分管領導具體抓,並親自帶隊搞好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到位。

5、嚴明紀律:

(1)凡對國家驗收不達標的地方,要堅決追究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林業幹部的責任。

(2)要嚴守保密紀律,做到內緊外松,不做宣傳,同時要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處理好群眾上訪、信訪,確保萬無一失。

(3)此電文務必於今下午通知到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領導、林業幹部,並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簽字備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2、

高昇鄉人民政府

關於2003年退耕還林中存在問題的

整 改 報 告

蓬溪縣林業兩大工程辦公室:

根據縣林業局對我鄉退耕還林的上訪調查結果,結合我鄉2003年度退耕還林工作的自查情況,高昇鄉黨委、政府非常重視,認真研究,恰當安排,組織了相關村的駐村幹部、村幹部、農業服務中心的職工,及時對2003年度退耕還林工作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再一次的核查整改,具體情況如下:

1、組織相關人員對2003年退耕還林任務到村、社、戶再一次核實,對每一戶退耕農戶的每一地塊的面積、樹種等進行了詳細的核查,做到了合同、生活補助花名冊、供糧底卡、林權證等幾套表冊面積相一致。

2、對2003年度退耕還林面積不足的、死苗的已作全面的補足栽齊。

3、對西寺村4、6、8社的13戶的12.74畝,已督促栽足栽齊,唐明坤以前栽的面積已新增補齊。

4、對天渠村的林糧間作所收取的清除保證金,已組織人員進行查實,原作物全未清除,已將其作為罰款徵收,交鄉財政入帳。

5、對蓮枝村廟子佔地原作為退耕還林範圍,已重新安排兩戶農戶新栽2畝生態林,其中:蓮枝村13社彭少前1.5畝,梁恆蘭0.5畝。原2003年度的糧食補助已收回重新補給以上兩戶,2004年度的每畝20元的生活補助已由該兩戶領取。

6、小東村為退耕還林16戶代領10.79畝的糧1618.5公斤,經查實屬原任隆糧站漏抄供糧花名冊後補的農戶,由村代簽字,開的供糧據發給退耕農戶,自己到糧站領糧。

7、對2003年度退耕還林供糧中漏發的12戶7.01畝1051.5公斤已於2004年10月下旬補供到了農戶。

8、對兌現國家糧食補助中,天渠村所扣的901.4元歷欠,鄉政府包括相關部門未安排,更不知曉,現已安排該村駐村幹部、村支書、村主任對此項進行了逐戶糾改。

高昇鄉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3、

蓬溪縣嚴肅查處一起違反退耕還林規定的典型案件

最近,蓬溪縣紀委根據領導批示,對群眾舉報和互聯網上反映蓬溪縣高昇鄉退耕還林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給予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鄭源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高昇鄉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經查,蓬溪縣高昇鄉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年8月11日前虛報退耕還林面積2.7畝;未經上級批准,擅自調整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方案;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門子埡村違規收取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4999元;高昇鄉蓮枝村川主廟2畝造林地(集體耕地)納入退耕還林;在退耕還林糧食補助兌現中,以鄉級自查情況而未按縣級檢查驗收情況給農戶兌現糧食補助,造成12戶農戶7.01畝補助糧食漏發。這些做法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的有關規定。

目前,蓬溪縣組織有關部門已對高昇鄉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方案、面積、造林質量、政策兌現等工作進行了全面複查,對存在的問題已作徹底整改糾正。

(蓬溪縣監察局)

附4、 中共蓬溪縣紀委通報

蓬紀通〔2005〕1 號

高壓線豈能觸摸

—高昇鄉退耕還林工程違規操作被查處

近日,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林業局對高昇鄉在完成2003 年退耕還林任務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 對具體負責高昇鄉退耕還林工作的有關違紀違規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鄭源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高昇鄉黨委、政府就退耕還林問題向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林業「兩大工程」辦作出書面檢查;責成高昇鄉天渠村委、村民委員會就違規收取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問題向鄉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人員楊天志、劉軍就驗收西寺村退耕還林面積時,因工作疏忽造成虛報面積的問題向高昇鄉黨委、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高昇鄉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 年8 月11 前虛報退耕還林面積2.7 畝,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44 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規定;高昇鄉未經上級批准,擅自調整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方案,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18 條「退耕還林必須依靠經批准的規劃進行,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調整退耕還林規劃」的規定;高昇鄉天渠村幹部自行作主收取農戶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4999 元,加重了農民負擔,違反了上級不准加重農民負擔的規定;高昇鄉蓮枝村川主廟2 畝造林地(集體耕地) 納入退耕還林,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36 條「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的規定;高昇鄉在退耕還林糧食補助兌現中,以鄉級自查情況而未按縣級檢查驗收情況給農戶兌現糧食補助,造成12 戶農戶7.01 畝補助糧食漏發,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33.34 條應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併發給驗收合格證明後,才能向退耕還林者兌現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規定。 (後面無關內容略)

2005 年2 月3 日

附5、遂委准024號

中共遂寧市紀委通報

遂紀通〔2005〕4號

關於蓬溪縣高昇鄉違反退耕還林規定的通報

市紀委監察局、林業局根據領導批示,對群眾舉報和互聯網上反映蓬溪縣高昇鄉退耕還林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給予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鄭源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高昇鄉黨委、政府向蓬溪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林業「兩大工程」辦作出書面檢查。

高昇鄉西寺村四、六、八村在2004年8月11日前虛報退耕還林面積2.7畝,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44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規定;高昇鄉未經上級批准,擅自調整退耕還林作業設計方案,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18條「退耕還林必須依據經批准的規劃進行,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調整退耕還林規劃」的規定;高昇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門子埡村違規收取退耕還林間作農作物清除保證金4999元,加重了農民負擔,違反了上級不准加重農民負擔規定;高昇鄉蓮枝村主廟2畝造林地(集體耕地)納入退耕還林,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36條「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的規定;

高昇鄉在退耕還林糧食補助兌現中,以鄉級自查情況而未按縣級檢查驗收情況給農戶兌現糧食補助,造成12戶農戶7.01畝補助糧食漏發,違反了《退耕還林條例》第33、34條應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併發給驗收合格證明後,才能向退耕還林者兌現補助資金和糧食的規定。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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