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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米送生前契約 法院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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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雅麗/高雄報導〕民政局昨天公佈一則最高行政法院判賠案例「買米送生前契約」,強調殯葬服務業應具一定規模,且預先向消費者收取費用者,應將75%的款項做信託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藉買米或以贈品等方式附贈都不符規定,民眾不要被騙。

民政局殯葬所所長孫鎮寰指出,兩年前,內政部接獲民眾檢舉,指有業者利用與消費者定訂長期買米契約的方式,10年、20年不等,就送生前契約,價格也在15、20萬元之間;因為不合法,內政部轉交高雄市政府前往取締,民政局發現該業者出沒在不同地點販售,也經常變換公司登記。

孫鎮寰說,該案經民政局取締、移送高雄行政法院偵辦,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業者敗訴,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不要誤信不實廣告而受騙。

他指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許可的殯葬服務業,應具有一定規模者才能設立,也就是業者實收資本額要3千萬元以上,而且必須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者;再者,預先向消費者收取費用者,應將75%的款項做信託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孫鎮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誤信不實的廣告,業者如果藉買米、買保險、休閒或以贈品等方式附贈生前契約,將會衍生業者取得資金有無75%信託的問題,他呼籲民眾一定要掌握業者的資金運用情形,否則未來需要取得產品時,可能面臨求助無門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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