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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寵物今起開罰 最高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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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秀姿/台北報導〕今天起若隨意棄養寵物,飼主將被開罰最高10萬元罰金!

棄養破壞生態 重罰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1至5萬元罰鍰,如果棄養的動物有破壞生態之虞,還可處2至10萬元罰鍰,以往動檢所多採取勸導方式取代罰鍰,但經過多年宣導,仍有飼主惡意棄養寵物,所以,動檢所決定不再寬貸,要為遭棄養的寵物主持公道,保障牠們的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從今天起凡收容在動物之家有主的動物,若經過電話通知、掛號信函及公告的法定程序後,在7天內未辦理認領手續,就會開單告發飼主。

動檢所 主動追查開罰

動檢所昨天指出,今年1至4月份包括飼主棄養、環保局捕捉的流浪犬共2976隻,其中就有194隻留有晶片紀錄,在收容初期會先掃描晶片資料,透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民政系統等找尋飼主聯絡方式,進而以電話或掛號信函通知飼主領回,等待飼主前來認領,但仍有少數飼主接獲通知卻不願意領回寵物,讓負責收容的動物之家傷透腦筋,只好透過勸說,甚至登門拜訪,說服飼主領回寵物、善盡飼主職責,過程既耗費時間又耗費人力,因此動檢所決定主動追查開罰,並列為動物保護員年度稽查項目與績效考核。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大部分有主的寵物多半是走失變成流浪犬,遭到環保局捕抓到動物之家收容,但也有少部分寵物是因飼主惡意棄養才變成流浪犬,主因是寵物生病了不願意支付醫藥費,或是因為家庭環境變遷,如搬家或新生兒誕生等理由棄養,但都無法合理化棄養的行為,若飼養有困難應該找尋新飼主接手,或是送至收容所等待新主人認養,而非將寵物棄養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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