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現行的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已經27年未修,勞委會最近提出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草案,新增列21個給付項目。不過,隨著母法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在立院未過關,新的殘廢給付標準草案無法訂定,也就是說,殘廢給付仍維持舊制,並未變動。
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之所以27年未修,主要因為之前以法律附表的形式存在於勞保條例之中,由於法律附表仍是法律,要修改不易,過去的作法多以行政函令來解釋。
勞委會官員說,為了讓勞保殘廢給付標準更彈性,這次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把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和職業病給付標準表在母法中刪除,另授權訂定法規命令,屆時,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草案定案後,於勞保條例修正公佈的同時,即發布實施。
不過,由於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週四在立法院並未審查通過,必須延到下會期,母法法律附表未刪除,新的殘廢給付標準草案無法訂定,還是必須沿用舊制、部份給付項目則以解釋令的方式處理。
勞委會官員也說明,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通過,勞保殘廢給付標準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跟各專科醫學會分別開會,慢慢研究新增列的殘廢給付項目及條文,有可能再新增列部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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