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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護士打預防針不須醫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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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業務時,不受醫師法第二十八條(醫師須在場)限制。另外,新設管制藥品監視與預警通報系統,通報濫用個案者可獲獎勵。

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為解決實務上公共衛生基層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受制於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範須有醫師在場,常衍生不必要爭議,經委員會決議增列「不受醫師法第二十八條限制」,放寬護理人員施行預防接種限制。

另外,委員會也決議照案通過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並刪除第四十一條條文。其中新增第三十四條之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有效監控藥品濫用情形,應建立監視及預警通報系統,通報濫用個案者可獲獎勵。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基隆市)裁定,上述兩項修正草案不須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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