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駐台中國人士住滿四個月可辦健保
【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三日電)台灣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來台的中國大陸人士與隨行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取得相關證件且在台居住滿四個月,即可參加全民健保。
健保局今天表示,依據「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以「企業內部調動」事由邀請來台的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企業內部調動」入出境證後,可在台停留滿四個月時,參加全民健保。
其隨行來台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如持有事由 為「隨行團聚」的入出境許可證,也應自在台停留滿四個月,以眷屬身分投保。
至於投保的健保身分,健保局說,可以代辦第六類(地區人口)保險對象的方式辦理投保,相關諮詢服務可洽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212369。9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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