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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陸海空軍懲處一事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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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日電)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明定一事不二罰、懲罰須經開會評議決定。但保留違失行為類別、加重懲罰、輔導教育、違失調查權限等規定條文,在提送院會前須朝野協商。

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自一九六七年七月公布施行至今,因應時勢變遷,為適度保障軍人人權並符合實際管理需求,修正現行「刑先懲後」程序為「刑懲併行」程序,並擬於地方軍事法院增設「懲罰法庭」,落實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行政院因此擬具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全案經國防委員會委員逐條討論後,通過修正草案五十一條條文中的四十條條文,包括不能重複懲罰、懲罰權消滅時效、懲罰須經召開會議評議決定等規定,另還刪除以往受人詬病的軍中文官及聘雇人員視同現役軍人的不合理規定。
  
因朝野立委對應懲罰違失行為類別、加重懲罰權等十一條條文規定有意見,會議主席、親民黨籍召委傅崐萁裁示全案初審通過,爭議條文保留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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