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三日電)發生在去年十二月間的花蓮水源大橋兩裸女棄屍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在今天宣判,地院判決認為,六名被告在棄屍時企圖誤導檢警辦案方向,泯滅人性、惡性重大,但考量素行狀況尚稱良好,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六人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地院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郭律佑因涉嫌和誘未成年少女陳淑君脫離家庭遭檢方偵辦,導致林麗娥和郭律佑母子懷疑陳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偽證,在擔心偵辦結果不利郭律佑的情形下,竟萌生殺害陳女的犯意,並夥同被告陳慶國、楊常財、楊文河、蔡岳松等人謀議殺害陳女。
六名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十日晚間十時許聚集謀議時,陳女剛好打電話邀約蔡岳松外出,被告見機不可失,當場立即決議執行殺人計畫,林麗娥囑咐楊常財購買兩杯紅茶,再拿出平時服用的鎮定劑磨成粉末加入紅茶內,由楊文河和楊常財各騎一輛機車,帶給陳女和另一名死者李淑靜飲用,並載兩女前往郭律佑住處外談判妨害家庭官司的問題。
陳女和郭律佑先在外面談判,但未談出結果,蔡岳松和楊文河則是到慈濟護專附近堤防佯裝吵架,兩名少女隨後被誘騙到堤防勸架。
兩名少女到現場後,陳女隨即遭嫌犯毆打,李姓少女則是遭壓制無法動彈,被告並拿出肌肉消炎貼布封住兩名少女的嘴部制止呼救,同時繼續毆打兩名少女,林麗娥隨後趕抵現場時高喊打死陳女。
陳女手腳遭壓制無法動彈後,郭律佑脫下外套悶住陳女,但因陳女身材壯碩不斷掙扎,蔡岳松竟撿拾一顆長約二十公分的石頭猛擊陳女的頸部,至手軟後再由郭律佑和陳慶國兩人接手持石塊毆擊,林麗娥、楊文河和楊常財三嫌則是輪流接手壓制陳女,待陳女已無呼吸時,楊文河和陳慶國再聯手以外套勒斃李淑靜。
兩名少女遭殺害後,林麗娥等嫌犯載一桶甲苯清理現場血跡湮滅證據,並討論如何棄屍,最後決定分兩趟以機車載運屍體至水源橋下丟棄。
林麗娥等人在犯案後,為誤導警方辦案方向,隨後將兩女的衣物脫掉,並擦掉被告在屍體上遺留的指紋,企圖製造遭姦殺的假象,被告等人隨後前往花蓮市一家超商購買食物逃至山區小屋藏匿,並約定如果被警方查獲時集體吞藥自殺。
花蓮地院判決書中表示,被告等人謀議殺害陳淑君,卻連毫無關係的李淑靜也一併殺害,並以石塊虐殺及衣物勒斃被害人,被告等人的手段兇殘,且於棄屍時故佈疑陣誤導檢警辦案追緝方向,被告泯滅人性、惡性重大,但在考量素行狀況尚稱良好,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院方認為並無處以極刑的必要,因此判決六名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