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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醒擬參選人 注意政治獻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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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三日電)監察院今天提醒有意參加今年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直轄市長及市議員選舉的人,務必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部分處罰涉及刑事責任,參選人應特別注意,切勿觸法。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擬參選人,應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許可後才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期間是自該項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八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的收受期間,則自該項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監察院指出,截至五月一日止,監察院已受理鄉鎮市民代表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共兩百一十九件、村里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共一百七十七件、直轄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共五件、直轄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共十二件。

監察院表示,收受所屬政黨的金錢或是非金錢方面的贊助,依照政治獻金法第二條定義,全屬政治獻金範圍,如果未經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而收受,明確觸法,更有可能涉及刑罰。

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指出,從前年立委選舉及去年三合一選舉的統計數據來看,立委選舉收受的政治獻金比三合一任一單項選舉的金額都還高出許多。他認為,統計數據明顯有「選舉類別」及「城鄉差距」的分別。

他說,以三合一選舉為例,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比例,縣市長為百分之八十八點三八、縣市議員為百分之七十點九三、鄉鎮市長僅有百分之五十六點一三。另外,這三項選舉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金額最高者,都在台北縣,分別是羅文嘉、陳幸進及張宏陸。

杜善良指出,目前監察院只完成形式審核,對於主動申報收受違法捐贈並辦理繳庫者,監察院未來將不會處罰,但若監察院發現,或被人檢舉後才發覺的違法情事,監察院除沒入違法金額外,也將依法開罰,實質開罰內容及決定,須待新任監委召開廉政委員會議,才能處理。

他表示,目前監察院仍進行後續查核,包括比對財稅資料,才能發覺擬參選人是否收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捐贈,初步發現約四百件有違法情事。

至於監察院公報內容能否超出現行的「收支結算表」,而有更細緻的內容,杜善良表示,這部分目前無法律依據,須待財產申報處提出具體意見向內政部供未來修法之用,或是作為未來監察院內部修改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的參考,但各種癥結仍在於須待新任監委就職後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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