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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坐副座 倒車不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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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韓姓男子喝醉後坐在車內,不慎誤觸排檔致車輛倒退肇事,檢察官認為韓某酒後駕車,提起公訴,但法官認定,韓某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並非「駕車」,雖酒醉並移動車輛,仍不算涉及公共危險罪,判他無罪。

檢察官起訴指出,94年教師節,韓某與同事聚餐喝醉後駕車,在家門口前倒車,撞到方姓女子的小貨車,警方抵達現場,發現韓某坐在駕駛座上,且酒測值為0.55,屬酒後駕車肇事,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韓某則表示,自己有喝酒,且警察來時,他確實坐在駕駛座,但沒有開車,當時是由女性友人載他回家,因女性友人無力扶他上樓,下車找家人幫忙,他在車內因感覺悶熱,開啟空調,不料誤觸倒車檔而撞到後車。

韓某告訴法官,他會坐在駕駛座上,是因為撞到後車後,有人在駕駛座旁敲車窗,他才由副駕駛座移到駕駛座;韓某還向法官表示,當時車子的方向盤已裝上防盜鎖,可證明他沒有開車。

法官認為,韓某喝酒與肇事地點距離50分鐘車程,若酒駕怎可能全程不肇事,加上無其他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下,法官判韓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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